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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股轉公司督促新三板PE披露自查整改報告

【財新網】財新記者獨家獲悉, 4月28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2016年6月17日率先發佈自查報告和西部證券對其出具的核查報告, 直接宣稱自己不是私募機構, 不需要進行自查;合晟資產(833732.OC)2016年6月20日也發佈自查報告和國融證券對其的核查報告。 兩份報告中稱, 合晟資產完全符合《通知》中對私募機構的要求, 無需整改。

整改博弈

私募機構掛牌新三板涉及到4個監管部門, 多頭領導下可能導致誰都不願意去“啃硬骨頭”, 對已經掛牌的私募機構整改可能效果不佳。

股轉公司發佈的《通知》中新增了私募機構掛牌的8項條件,

分別為:(一)管理費收入與業績報酬之和須占收入來源的80%以上;(二)私募機構持續運營5年以上, 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實現退出;(三)私募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資額不得高於20%;(四)私募機構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不屬於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黑名單”成員, 不存在“誠信類公示”列示情形;(五)創業投資類私募機構最近3年年均實繳資產管理規模在20億元以上, 私募股權類私募機構最近3年年均實繳資產管理規模在50億元以上;(六)已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機構, 併合規運作、資訊填報和更新及時準確;(七)掛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額認購私募機構發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資金不存在投資滬深交易所二級市場上市公司股票及相關私募證券類基金的情形,
但因投資對象上市被動持有的股票除外;(八)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其中對於已掛牌私募機構影響最大的在於條件(一)和(五), 據財新記者統計, 新三板已掛牌的私募機構中管理費收入與業績報酬之和占收入來源的比重遠遠達不到80%的要求, 而且掛牌之後, 管理費收入與業績報酬之和占收入來源的比重反而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投資收益的比重在增加。 “主要是很多私募機構在新三板募集資金, 然後投向二級市場, 或者進行了LP份額轉股, 導致直接投資收益權重的增加。

”一位私募機構人士稱。

多位元私募機構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80%的監管紅線整改起來並不難, 投資收益可以轉化成基金的收益, 在會計報表中能夠實現, 看上去嚴厲, 實則約束不大。

“對於規模的約束比較嚴格, 要求實繳的管理資產規模, 而不是認繳。 ”一位接近基金業協會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創投類私募基金大部分規模都比較小, 基金業協會登記的資訊, 都是以認繳規模作為統計口徑, 能上20億元的已經很少, 更不用說是實繳規模上20億元了。 目前已經掛牌的純粹的創投基金只有擁灣資產一家, 管理規模為10億元, 也不達標。

“本來指望著股轉公司能夠出臺關於私募機構整改的實施細則, 沒想到一年整改期限都要到了,

還是簡單的按照這8個條件來整改, 這樣的結果要麼是淪為會計遊戲, 大放水, 大家集體過關;要麼是大家都沒法玩, 集體摘牌。 ”一位私募機構高管如此評論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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