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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禁投股指期貨 量化對沖策略折戟

【財新網】證監會日前向各基金公司下發《基金中基金、債券型基金份額(包括債券指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 分別為股票型、債券型、貨幣型FOF。

FOF將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型、債券型、貨幣型基金份額及其他基金份額, 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為混合型FOF。

“之前的規定只有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基金份額的叫FOF, 現在要求產品分類, 就是明確給出了各類型的投資比例限制, 基金公司不能為所欲為。 ”前述人士說。

流動性風險管理方面, 對於運用FOF財產投資於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應設置合理比例,

《指引》 明確, 在FOF開放期,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關於申購贖回, 如果占相當比例的投資基金暫停申購贖回, FOF也可以暫停。 如果FOF投資範圍中不包括QDII, 基金合同中應約定, 不遲於接受贖回申請後T+7日支付贖回款項;如果投資範圍中有QDII, 不遲於申請後T+10日支付贖回款項。

費用方面, 混合型、股票型、債券型FOF, 參照混合型、股票型和債券型基金標準收取贖回費;貨幣型FOF參照貨幣市場基金標準收取銷售服務費。

據悉, 證監會近期還將下發《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 FOF中沒有QDII的, T日基金份額淨值不遲於T+2日公告;若含QDII, 則不遲於T+3日公告;如果相當比例的被投基金暫停估值, FOF也可相應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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