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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動!車!登陸津城!然而令人擔心的是。。。

前天夜裡,

不少市民就發現:

津城的街頭又多了一種共用小車,

仔細一看, 原來是電!動!的!

↓↓↓

有人就說了:

電動的可比普通的單車速度快多了!

想想那種風馳電掣的感覺就不覺地

興奮!

網友們最關注的就是:

這個共用電動車怎麼收費?怎麼使用?怎麼充電?

廣播君為大家說一說

↓↓↓

哪能找到?

天津第一家“共用電單車”叫小鹿單車, 目前, 小白樓、營口道地鐵站B口、海光寺家樂福、環球金融中心, 已開始推出2000餘輛, 投放數量相對可觀, 未來將繼續擴大投放。

怎麼使用?

使用流程:

押金:299元

收費:每公里0.5元, 結算精確到0.1公里, 使用時間超過30分鐘後, 將加收0.1元每分鐘的超時長用車費。

怎麼充電?

據“小鹿”電動單車負責人陳振燁介紹, “小鹿”電動單車續航公里60公里, 運營團隊負責充電換電池, 保證市民每次用車有電。

就在網友們為他的綠色、方便、小巧、靈活點贊的同時, 不少網友也表達了不少擔憂和疑慮……來看看網友們怎麼說:

@雞柳SAMA:電動車不同的車有不同的操縱感覺, 沒有過一個適應的時間很容易出事, 不像自行車速度慢沒有那麼多安全問題, 建議取消這種電動車方式, 給馬路交通一個太平...

@risawawa:交通即將混亂, 估計交通事故會大幅度增長。

@老爆三的蒜:電動太危險,還是不要了吧

@賈xiao_Ru:電動的太不安全,年齡大點的一緊張會弄不好

@oO泡泡Oo:我覺得共用自行車就可以了,共用電動車安全隱患太大。拋開跟汽車的愛恨情仇,小軲轆的自行車都不容易控制平衡,電動車速度快,沒騎過的容易摔著。

@月影Oprah:以後行人可得加倍小心,開車的也多留神吧

@牛小牛小妞:剛才同事騎了一輛,這個車沒有按鈕停,要是推著的時候一給油門就飛出去了

@糖草粒子:這個小屁孩們要騎了那後果可就…

@夏小末末末末末:破壞先放一邊 現在騎電動車已經滿馬路亂竄了 再來一波這樣的 以後馬路上沒法開車了

@王CC丶:這個太危險了 不建議這種啊

從網友的評論中看出:有人對它的安全性提出了疑問,那麼它是否符合相關的標準呢?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出了事故誰來賠償?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表示,發生事故後,首先由交警界定責任,如電動車已符合機動車標準,則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共用電動車發生事故時,如駕駛人有責任,則承擔賠償。共用電動車的公司被視為機動車所有人,當所有人有過錯,如產品有瑕疵,則共用電動車公司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連結北京“共用電動單車”被緊急叫停

3月8日,據北京晨報報導稱:北京共用電動車“電斑馬”因不合規被有關部門約談叫停。從風風火火上線,到被叫停,電斑馬在北京市區的生命只維持了不到一周時間。

新聞連結深圳“7號電車”上線一天被叫停

今年1月,7號電單車在深圳上線之後,也因為違反了相關條例規定,僅“馳騁”了一天就被深圳市交警局叫停,投放的400多輛車也快速收回了。

交警部門表示,深圳90%的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不適合發展電單車。儘管事後深圳交警也表示將依法管理,積極推動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支援共用電單車健康、規範發展,但是就深圳市而言,共用電單車的合法性問題絕不是短期可以解決的。

繼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後,共用自行車又登陸了天津的街頭,這種陣勢可謂如雨後春筍,讓人有點應接不暇。但是我們不能僅僅為了方便而忘卻了安全,新項目上馬,請三思而後行!

天津廣播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編輯 | 于婧

綜合 | 新聞117、前沿、鈦媒體、金融之家網等

歡迎分享轉發

轉載須注明來源天津廣播(ID:audiotj)

@老爆三的蒜:電動太危險,還是不要了吧

@賈xiao_Ru:電動的太不安全,年齡大點的一緊張會弄不好

@oO泡泡Oo:我覺得共用自行車就可以了,共用電動車安全隱患太大。拋開跟汽車的愛恨情仇,小軲轆的自行車都不容易控制平衡,電動車速度快,沒騎過的容易摔著。

@月影Oprah:以後行人可得加倍小心,開車的也多留神吧

@牛小牛小妞:剛才同事騎了一輛,這個車沒有按鈕停,要是推著的時候一給油門就飛出去了

@糖草粒子:這個小屁孩們要騎了那後果可就…

@夏小末末末末末:破壞先放一邊 現在騎電動車已經滿馬路亂竄了 再來一波這樣的 以後馬路上沒法開車了

@王CC丶:這個太危險了 不建議這種啊

從網友的評論中看出:有人對它的安全性提出了疑問,那麼它是否符合相關的標準呢?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出了事故誰來賠償?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表示,發生事故後,首先由交警界定責任,如電動車已符合機動車標準,則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共用電動車發生事故時,如駕駛人有責任,則承擔賠償。共用電動車的公司被視為機動車所有人,當所有人有過錯,如產品有瑕疵,則共用電動車公司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連結北京“共用電動單車”被緊急叫停

3月8日,據北京晨報報導稱:北京共用電動車“電斑馬”因不合規被有關部門約談叫停。從風風火火上線,到被叫停,電斑馬在北京市區的生命只維持了不到一周時間。

新聞連結深圳“7號電車”上線一天被叫停

今年1月,7號電單車在深圳上線之後,也因為違反了相關條例規定,僅“馳騁”了一天就被深圳市交警局叫停,投放的400多輛車也快速收回了。

交警部門表示,深圳90%的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不適合發展電單車。儘管事後深圳交警也表示將依法管理,積極推動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支援共用電單車健康、規範發展,但是就深圳市而言,共用電單車的合法性問題絕不是短期可以解決的。

繼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後,共用自行車又登陸了天津的街頭,這種陣勢可謂如雨後春筍,讓人有點應接不暇。但是我們不能僅僅為了方便而忘卻了安全,新項目上馬,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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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于婧

綜合 | 新聞117、前沿、鈦媒體、金融之家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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