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1:一家五口人, 總共2畝承包地。 其實, 一開始這個家庭並不是五口人, 而是兩口人。 隨著孩子結婚生子, 家裡的人口增加到了5人。 然而, 人口雖說是增加了, 但是土地沒有變動。
情況2:一家兩口人, 總共6畝承包地。 其實, 一開始這個家庭並不是兩口人, 而是五口人, 總共分得15畝地。 由於家中的老人去世, 現在只剩下兩口人, 集體便把其中三人的承包地收回, 分配給更有需要的村民。 就這樣, 現在這兩口人一共有6畝地。
像這種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的情況我想很多村都有, 也正是因為這樣不公平的實例, 才會讓一部分朋友不瞭解土地的情況。
我國現行的《土地承包法》有明確規定, 我國農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 即所有家庭成員共用承包的土地。 而且在承包期限內, 承包地不會發生變化, 即使後期新增人口, 或者減少人口, 也不會變更承包地。 所以第一種情況,
像第二種人少地多的情況, 一般也有得, 但是少見, 一些村莊, 對於死去的老人或者出嫁的女兒, 其承包地是要收回的, 然後分配給村內的新增人口, 以實現村內土地的流動, 讓土地掌握到更需要的農民手中。
其實, 在農村, 很多人內心都希望對土地進行再分配一次, 這樣一來就能平均分配下資源, 很多沒地的農民也就不再抱怨了。 然而, 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 再加上土地確權的開展, 這樣的願望並不容易實現。 那麼, 針對這樣的現象, 你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發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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