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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支招:購買二手房,房主拒不遷出戶口怎麼辦?

【法律問題】

經常有人諮詢這樣一個問題:購買了二手房, 原房主拒絕將戶口遷走導致自己無法遷入, 能向法院起訴或向公安機關要求強制遷出戶口嗎?

【律師解答】

一、戶口遷移, 是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職權, 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處理的範圍, 對堅持要求遷移戶口的訴訟, 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即法院無權判決遷移戶口。

二、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 公安機關雖享有對戶籍管理的職權, 但也沒有強制遷移戶口的權利。

既然法院和公安機關都沒有強制遷移戶口的權利, 那買房者應該如何應對防範呢?

 【律師支招】

一、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只要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就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有效合同, 雙方均應共同遵守。 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 屬於買賣合同的從義務, 房主拒不遷出戶口是一種違約行為,

可以通過約定不遷出戶口就要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來約束!

二、購房前, 要首先全面調查核實房屋內所有的戶口。 無論房主承諾房屋內是否有戶口, 購房者都最好親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核實!這樣除了核實房主承諾的真實性外, 還可以防止存在其他人的戶口仍未遷走的情況發生。

三、必須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房主遷出戶口的時間, 建議最好約定在房產過戶登記之前完成!

四、通過預留房屋尾款和逾期拒不遷出戶口支付高額違約金的雙層方式對房主施加壓力, 迫使其誠實守信, 按合同約定遷出。 對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可以表述為:如逾期一日, 則按照房屋總價的日千分之一標準計算違約金,

直到賣主房屋內戶口全部遷移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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