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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檢察院辦理一起污染環境案

陝西傳媒網訊日前, 澄城縣人民檢察院快速批捕了涉嫌污染環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劉某。 本案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頒佈以來, 渭南市辦理的首例污染環境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劉某系渭南人。 2016年6月, 李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與彭某(在逃)合夥在澄城縣一個廢舊的廠子裡, 雇傭了10餘名工作人員, 用簡易的鍋爐從廢舊電瓶中提取鉛, 將剩下的鉛渣等廢物不進行任何防護處理, 就地傾倒在露天的廠子內。

經鑒定和稱重, 危險廢物高達百噸, 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 犯罪嫌疑人劉某長期從事廢舊電瓶的收購,

在明知李某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長期供應李某廢舊電瓶, 並進行拆解, 嚴重污染了環境。 經公安偵查, 2人自從去年6月份到現在交易金額高達1500萬元左右。

今年3月份, 環保部門在檢查時發現問題, 快速移交公安, 公安立案並提請澄城檢察院提前介入, 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劉某刑事拘留, 保證了案件快速偵破和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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