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
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
主要內容有:
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
廢絕中朝宗藩關係。
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
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
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
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
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
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
條約簽訂後,
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
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
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馬關條約》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 。
《馬關條約》正式簽訂的消息傳出後,
全國震驚,
群情憤慨,
當時恰逢會試之期,
各省舉人集中北京,
康有為、梁啟超首先發難,
集合奉天、四川、福建、江蘇等18省舉人,
召開1200人大會,
並聯名“公車上書”,
主張廢棄條約,
力圖自強;反對賣國求榮,
主張遷都抗戰。
割台惡訊傳到島內,
全台人民如“暴聞轟雷,
驚駭無人色,
奔相走告,
聚於市中,
夜以繼日,
哭聲達四野。
”群眾悲憤到了極點,
他們鳴鑼罷市,
並擁入巡撫衙門,
高呼:“寧戰死失台,
決不拱手而讓台!”的口號,
堅決反對割讓臺灣。
協理臺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侵佔,
他們堅持了近半年,
歷經大小百餘次戰鬥,
抗擊了日軍3個師團和1支海上艦隊的進攻,
打死擊傷日軍3.2萬多人,
日軍中將和少將各一名在侵台中斃命。
因為力量懸殊,
島內人民的反抗終遭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