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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式選官是否公平?既要擇優錄取又要照顧區域平衡

在明初,科舉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劃線,卻因錄取地域不公爆發重大案件。 中國南北方文化教育的先天差距是巨大的, 各地的府學、州學、縣學,

最早都設立於朱元璋早期的佔領地, 如安徽、江蘇、江南地區, 北方大規模重設學府, 普及教育, 多是在洪武元年(西元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朝之後, 無論從師資水準還是開展程度, 比起南方都相去甚遠。 當然北方並非無人才, 山東、山西兩省一直為教育大省。 但朱元璋厲行文化專制, 明朝早期, 北方士子對新政權多持懷觀望態度。 朱元璋的幾度文字獄, 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 因此許多名士們隱居山林, 對明王朝採取“不合作”的態度。 如此境況, 明朝早期北方教育遠落後於南方, 似是情有可原。

到明朝中期, 終變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諸省)的劃分方式。 錄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 萬曆時期更進一步, 在科舉中增開了“商籍”, 解除了朱元璋時期對商人子弟應試的種種限制。 清朝建立後, 也沿用了這個分榜制度。

從圖中可以看出乾隆年間多少個百姓中才出一個進士

因為地域歧視一度引起改戶籍的陋習

這三個省壟斷了六成的狀元,榜眼,探花,簡直就是科舉工廠啊!前三名是殿試的第一批錄取,能直接進翰林院,日後還能在中央任職。

科舉考試制度下學子們的龍門之路

科制度對舞弊情節嚴重者,要動用刑罰。對冒名頂替、重金雇請、舞弊情節惡劣者,往往被發配充軍。乾隆五十七年,對3名雇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煙瘴改發”字樣。這樣的懲罰已與要犯相差無幾。

科制度對舞弊情節嚴重者,要動用刑罰。對冒名頂替、重金雇請、舞弊情節惡劣者,往往被發配充軍。乾隆五十七年,對3名雇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煙瘴改發”字樣。這樣的懲罰已與要犯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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