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蘇州市隆重舉行“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大會, 圍繞2017消費維權年主題“網路誠信 消費無憂”, 數百名行業協會代表、企業代表和市民在蘇州工業園區湖東鄰里中心廣場共同參與當天的廣場日活動, 活動當天共受理、接待了消費者投訴諮詢200餘件。
近年來, 圍繞消費者最關心、消費投訴最突出的問題, 蘇州市工商局、消保委在深入推進消費侵權和專項整治的同時, 不斷創新手段,
“消費維權的重點在基層, 難點也在基層。 ”蘇州市消保委秘書長劉步銜介紹, 經過多年努力, 蘇州市工商局、消保委目前已在全市城鄉建起了一個由107個基層消保組織, 1942個村、社區消費投訴站和514個企業和行業監督站構成的維權網路, 並擬定了《縣級市消費糾紛調解體系運作類型》等相關制度, 為消費者提供幫助。
在做實基層維權網路的同時, 如何應對和適應移動互聯網的趨勢下維權形式日趨多樣化的新常態, 也成了新時期消費維權的重點工作。
“各級消保委對消費者糾紛進行的調解, 具有民間調解性質, 如果遇上態度強硬的經營者, 難免使調解陷入僵局。 ” 蘇州市消保委副秘書長鄒一敏說, 為了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 綜合運用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和手段, 形成功能互補、程式銜接的矛盾糾紛有效化解體系, 2014年, 蘇州市工商系統、各級消保組織通過與各地法院聯手建立“聯動調處機制”, 拓展維權管道, 為消費者在各個新型消費領域維權提供幫助。 即凡經法院、消保委調解不成、標的案符合要求的消費糾紛案件, 或法院已受理但未經消保委調解的小額消費糾紛案件,
企業是市場主體, 推動放心消費, 更需要激發企業自覺性。 今年, 蘇州市工商局、蘇州消保委決定啟動開展“蘇式服務品牌, 讓生活更加美好”主題活動, 針對當前蘇州服務業發展迅猛, 消費者產生的新需求, 計畫用五年時間培育和打造一批代表蘇州特色、文化內涵, 又具有現代經營誠信理念的蘇州服務業品牌, 這也將從行業入手, 打牢放心消費市場的基礎。 盛 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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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費案件增加 職業打假爭議突出
隨著社會公眾消費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蘇州全市兩級法院受理的消費類糾紛案件數總體呈上升態勢。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消費糾紛案件2362件、審結2114件;2016年,共受理2759件、審結2527件。近日,蘇州中院通報了近年來蘇州法院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
與以往相比,當前消費領域的案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從涉訴類型上看,維權案件涉及內容從傳統日用商品延伸至網路購物、網路約車、銀行(金融)服務、短信服務、汽車品質、美容服務、教育等新型消費樣態。
知假買假者仍是主要維權主體,打假案件原告人員呈家族化、團隊化、地域化、專業化特點。對過去兩年受理案件統計分析,維權主體中90%以上為知假買假者或其親屬,打假的對象主要是履行能力較強的品牌商戶、大型商業體、網路購物平臺等。
訴訟成為知假買假者牟利的一種手段,統計顯示,“退一罰三”“退一罰十”等懲罰性賠償訴請高達98%以上。不少職業打假人獲利後即加倍提起同類訴訟。以職業打假人楊某為例,其2015年提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訴訟26起,其中4起獲得判決支持,2016年楊某提起同類訴訟89起,其妻子韓某提起16起。
這些案件中,涉案商品多集中在食品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行為規定了三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食品安全法》進一步規定,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懲罰性賠償金額為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職業打假人為了“投入少產出高”,多選擇食品作為打假物件,且購買數量往往超出一般日常需求。
此類案件審判時,消費者身份及產品品質依舊是主要爭議問題。訴訟過程中,被告往往通過質疑原告消費者身份來進行抗辯,認為原告多購買超出正常消費所需的商品量,不符合消費者的認定標準。雙方對商品品質問題本身的判定標準也存在較大分歧,尤其是涉食品案件,商家往往抗辯其所售之食品僅有形式上的瑕疵,如包裝、標籤等,實質上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消費者一方則堅稱形式標準也是食品安全標準的組成部分。
這類消費類案件中,生產日期的起算、食品標準、進口檢驗檢疫、涉案添加劑的適用範圍等都可能涉及大量專業性內容,證明難度較大,對評估、鑒定依賴較強,相應地案件審理週期也較長。
蘇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恩乾介紹,該類案件標的額較小,涉訴被告多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場、超市等,考慮到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以及判決可能對企業形象和產品銷售等方面帶來的不良影響,大部分銷售者都會選擇與原告庭外和解,原告申請撤訴。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楊恩乾建議,應加強法律宣傳,統一裁判尺度,對於職業打假人以尋找法律漏洞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不予保護。
馬歆愨 吳 婭 孟 旭
隨著社會公眾消費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蘇州全市兩級法院受理的消費類糾紛案件數總體呈上升態勢。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消費糾紛案件2362件、審結2114件;2016年,共受理2759件、審結2527件。近日,蘇州中院通報了近年來蘇州法院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
與以往相比,當前消費領域的案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從涉訴類型上看,維權案件涉及內容從傳統日用商品延伸至網路購物、網路約車、銀行(金融)服務、短信服務、汽車品質、美容服務、教育等新型消費樣態。
知假買假者仍是主要維權主體,打假案件原告人員呈家族化、團隊化、地域化、專業化特點。對過去兩年受理案件統計分析,維權主體中90%以上為知假買假者或其親屬,打假的對象主要是履行能力較強的品牌商戶、大型商業體、網路購物平臺等。
訴訟成為知假買假者牟利的一種手段,統計顯示,“退一罰三”“退一罰十”等懲罰性賠償訴請高達98%以上。不少職業打假人獲利後即加倍提起同類訴訟。以職業打假人楊某為例,其2015年提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訴訟26起,其中4起獲得判決支持,2016年楊某提起同類訴訟89起,其妻子韓某提起16起。
這些案件中,涉案商品多集中在食品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行為規定了三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食品安全法》進一步規定,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懲罰性賠償金額為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職業打假人為了“投入少產出高”,多選擇食品作為打假物件,且購買數量往往超出一般日常需求。
此類案件審判時,消費者身份及產品品質依舊是主要爭議問題。訴訟過程中,被告往往通過質疑原告消費者身份來進行抗辯,認為原告多購買超出正常消費所需的商品量,不符合消費者的認定標準。雙方對商品品質問題本身的判定標準也存在較大分歧,尤其是涉食品案件,商家往往抗辯其所售之食品僅有形式上的瑕疵,如包裝、標籤等,實質上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消費者一方則堅稱形式標準也是食品安全標準的組成部分。
這類消費類案件中,生產日期的起算、食品標準、進口檢驗檢疫、涉案添加劑的適用範圍等都可能涉及大量專業性內容,證明難度較大,對評估、鑒定依賴較強,相應地案件審理週期也較長。
蘇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恩乾介紹,該類案件標的額較小,涉訴被告多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場、超市等,考慮到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以及判決可能對企業形象和產品銷售等方面帶來的不良影響,大部分銷售者都會選擇與原告庭外和解,原告申請撤訴。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楊恩乾建議,應加強法律宣傳,統一裁判尺度,對於職業打假人以尋找法律漏洞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不予保護。
馬歆愨 吳 婭 孟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