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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汽車水電氣 投訴位列巴中前三

3月15日, 巴中市消費者協會發佈了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據統計, 2016年, 巴中市工商系統共受理消費者各類訴求約10000件, 按投訴性質分類, 品質問題占22%、售後服務問題占19%、假冒占10%、計量占8%、價格問題占7%、合同占5%、虛假宣傳占2%、安全占1%, 其他問題占26%。 按投訴類型分, 通信、汽車和水電氣涉及的霸王條款占投訴前三位, 總計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案例1

檢查驗收不作為

車輛受損當賠償

2016年10月19日上午, 多名消費者向巴中市消委會投訴稱, 興文宏福加油站加汽油有嚴重品質問題, 加油後車輛出現熄火和無法正常行駛故障,

出現相同情況的車輛多達37輛。

經查, 這是一起典型的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產品品質案件。 該加油站與自然人張某、嚴某達成購進93號車用汽油(Ⅳ)的協議後, 張某、嚴某先從銀川某化工有限公司購進19.8噸93號車用汽油(Ⅳ), 再從鹽池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儲油罐購進11.14噸原料油, 並將兩種油裝入同一輛油罐車進行銷售。 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 查明產品來源和合格證明的情況下, 開始從油罐車向其93號車用汽油儲油罐卸油13.45噸, 造成加93號車用汽油(Ⅳ)的37輛機動車出現熄火和無法正常行駛故障。 抽樣檢驗表面, 油品質量不合格。

在消委會主持下, 加油站對所有出事車輛全部送往相對應的品牌4S店進行清洗修理保養,

清洗修理保養期間對每台車給予每天300元租車費用, 修理結束為車輛加滿汽油, 賠償每位車主誤工補償800元, 並補償加油卡500元。 依據《產品品質法》, 對涉事加油站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93號車用汽油(Ⅳ)23361.01升, 並處罰款409284.9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李逵變李鬼

賠償並處罰

2015年12月7日, 平昌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消費者鮮先生電話投訴:在平昌縣某汽車銷售公司以14萬的價格購買“限量版納智捷u6”汽車一輛, 後在南充“納智捷4s店”進行首次保養時得知購買的不是“限量版納智捷u6”, 而是“時尚版納智捷u6”。 “限量版”配置高於“時尚版”。 發現問題後, 消費者多次找商家處理, 都未達成一致意見。

平昌縣消委會多方調查取證後認為, 經營者以實物樣品方式銷售商品,

而最終提供的商品與實物樣品不符。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 最終達成賠償協議, 銷售公司賠付消費者各項損失3.3萬元;同時, 平昌縣工商質監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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