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深圳市消委會關於華為P10手機快閃記憶體 消費者投訴的情況通報
近期, 華為P10手機快閃記憶體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消費者:“華為P10手機中三種快閃記憶體混用, 手機存在品質問題, 且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涉嫌欺詐。 ”
針對消費者回饋的情況, 我會對華為P10系列手機進行了專項調查, 並責成華為公司提供相應說明。 現對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1、華為P10系列手機整機符合出廠標準和國家檢驗標準, 未發現批量性品質問題。
2、華為P10系列手機採用了符合eMMC5.1、UFS2.1等標準的不同快閃記憶體解決方案, 該公司的公開宣傳資料中未發現只採用某一款特定型號快閃記憶體的宣傳資訊, 出廠後隨機發貨, 無區別對待消費者的情況。
3、消費者投訴時提供的有關“華為P10手機對外宣傳支持UFS2.1”的證據材料,
4、現行法律法規, 未規定企業必須標注所有配件的規格型號。
基於以上調查情況, 我會認為:
1、截至目前, 未發現華為P10系列手機存在虛假宣傳和批量性產品品質問題的情況。
2、華為公司在P10系列手機採用了不同高速快閃記憶體解決方案, 應當進一步公開透明, 以便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我會將繼續密切關注此事, 履行社會監督職能,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