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廣東有個少女, 非常漂亮, 家中只有老母親。 某人同意入贅, 成婚哪天, 張燈結綵, 高朋滿座, 喜氣洋洋。 新郎周旋在酒席之間, 為駕喜的人斟酒, 忙得不亦樂乎。 其實, 新郎身在酒席, 心在洞房。 一陣作輯還禮之後, 新郎急急步入洞房, 挑開紅巾, 與新娘對飲。 親友們劃拳賭酒, 樂得不可開交。 正在這時, 洞房中傳來一聲怪叫。 只見新郎披頭散髮, 雙手掩面, 狂奔而出。 客人旋即尾隨追趕。 前面遇到一條大河, 新郎跳入水中, 頓時被狂濤淹沒。 母女倆捶胸頓足, 痛哭流涕, 大罵客人:你們見死不救, 簡直就是故意害他!只好找你們要人了,
新任知縣仔細研究案件後, 突然若有所悟:新郎投河, 新娘母女卻誣告賓客見互不救, 顯然強詞奪理。 其實, 讓客人齊聲證明新郎自殺才是真正目地, 母女倆為啥這樣做呢,
鄰人說:有個富豪與她們家無親無故, 這些天忽然來往密切, 令人懷疑。 便成婚那天新郎發狂, 眾目所睹, 怎麼會有其他緣故呢?
知縣問:當時新郎的面色如何。
鄰人說:他披頭散髮, 雙手掩面, 看不太清楚。
知縣聽畢, 心裡有了點眉目:恐怕奧秘就在這裡, 知縣派人到新娘家門口觀察動靜, 不久, 差役回來報告說, 那富豪又到新娘家去了, 知縣馬上換上官服, 率兵搜查新娘家, 母女倆驚慌不安。 可搜了半天也沒找到什麼證據, 母女倆松了口氣。 知縣來到新娘房中, 叫人把床搬掉, 用皂靴踩了踩床下的地板, 發現不對, 有動過的痕跡, 又叫人搬動地板, 露出一個地道, 差役從中提起嚇成一團的富豪, 母女倆見機關敗露, 面如土色, 旋即, 又在院中的一堆新土下面找到新郎的屍體。 在事實面前, 他們只得如實招供。
原來, 新娘在成婚之前, 就被富豪看中, 得了大量錢財後, 兩人色搭成奸, 為了達到長遠同居的目地, 決定除掉新郎。 他們蓄謀已久, 在床下挖了地道。 新婚之夜, 把新郎灌醉, 富豪從地道裡鑽出來把新郎掐死藏了起來。 那個投水的”新郎“則是富豪收買的一個善於游泳的人, 真相大白, 兩人也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