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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廿年:從《查禁鴉☆禁☆片煙章程》到廓爾喀戰爭,清朝滅亡的序曲

文/江隱龍

在共和國的歷史時代劃分體系中, 中國近代史的起點被定格在了第一次英中戰爭爆發的道光廿年(1840年)。 這一場清帝國的“首敗”被中國稱為鴉片戰爭, 鴉片源於戰爭的導火索;而在英國, 這場戰爭被稱為通商戰爭, 通商則敘述了戰爭的目的。 在大而弱的清帝國眼中, “鴉片”一詞包含著罪惡、侵略、強權與不公, 同時也隱藏著一個古老文明在日漸衰落中的產生的排外恥感;而在大不列顛帝國眼中, “通商”只是經濟全球化中勢必經歷的一步, 哪怕這一步要依靠劍與火的洗禮才能邁出。

1689年至1815年間, 英國通過第二次百年戰爭擊敗法國, 在通向“日不落”的道路上可謂風頭正勁。 1689年是清康熙廿八年, 也正是清俄《尼布楚界約》簽訂的那一年——在剛剛結束的雅克薩之戰中, 康熙大帝重挫了彼得大帝南下的野心, 奠定了之後一個多世紀遠東地圖的版圖;1815年是清嘉慶廿年,

這一年清帝國發生了兩件不大不小, 卻幾近讖語的事。

一件事是清廷定禁鴉片令。 兩廣總督蔣攸銛疏陳《查禁鴉片煙章程》主張禁煙, 後嘉慶帝下諭雲:

“鴉片煙一項, 流毒甚熾, 多由夷船夾帶而來。 嗣後西洋貨船至澳門時, 自應按船查驗,

杜絕來源。 至粵省行銷鴉片煙, 積弊已久, 地方官皆有失察處分。 恐伊等瞻顧因循, 查拿不力, 嗣後有拿獲鴉片煙之案, 除查明地方委員等, 有得夫故縱情事應嚴參辦理外, 其僅止失察者, 竟當概行寬免處分。 至所請拿獲興販煙斤, 自二百斤至五千斤以上, 分別紀錄加級及送部引見, 並軍民人等拿獲獎賞, 以及誣良治罪之處, 俱著照該督等所請辦理。 ”

這一諭令比虎門銷煙早了兩紀二十四年, 清廷對鴉片之禍並非後知後覺, 只是一道道諭旨策制並沒有改變煙毒氾濫的現狀, 從這個角度來看, 嘉慶帝在這一年下發的失敗諭令, 可以視為日後國內被強行打開的伏筆。

而另一件事發生在國內之外。 19世紀初, 英國在基本平定了印度次大陸之後, 兵鋒直指廓爾喀。 廓爾喀位於尼泊爾, 同時也作為尼泊爾的別稱之一被使用, 而它還有另一個身份, 便是清朝最後一個藩屬國。 太平天國之亂時, 廓爾喀國王甚至還曾上書清廷協同剿匪——正是這樣的一藩屬國, 在向清朝駐藏大臣請求支援軍餉並出兵援救時,

遭到了後者的嚴辭拒絕。 孤立無援的廓爾喀無奈之下割地求和, 並同意英國大使常駐加德滿都。 與《查禁鴉片煙章程》相對, 嘉慶帝在廓爾喀戰爭中所表現的消極態度, 可以視為東亞宗藩體系逐漸瓦解的伏筆。

一內一外, 兩處清帝國衰亡的伏筆在嘉慶廿年的東南沿海與西南邊陲同時寫下。 而在世界的另一端,拿破崙遭遇滑鐵盧後被放逐到聖赫勒拿島,倫敦即將成為世界的中心。二十五年之後,大英帝國與清帝國之間的戰爭終於爆發,而清朝天朝上國的美夢也終於在炮火中被戳破。

戰爭與朝代更迭在中國歷史上都不算稀罕事,然而清朝乃至於整個中國的歷史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窘境。正如李鴻章上《覆議製造輪船未可裁撤折》時所述:

“臣竊惟歐洲諸國,百十年來,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國,闖入邊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載,亙古所末通,無不款關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與立約通商,以牢籠之,合地球東西南朔九萬里之遙,胥聚於中國,此三千餘年一大變局也。”

變局變於何處?鴉片戰爭無非是一次外族入侵,歷朝歷代均有遭遇——真正“變”的是戰爭結束後簽定簽定的《南京條約》(時稱《江寧條約》)。在《南京條約》之前,清俄也曾簽訂過《尼布楚界約》以及《布邊斯奇界約》、《恰克圖界約》、《色楞額界約》等條約,但《南京條約》卻是有清一朝不平等條約的始作俑者。自此之後,清朝與東西列強共簽訂了數百份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直到清朝滅亡,還依然有不少橫行在中國大地上。這些條約是清帝國的國恥,但從另一方面講,它們也是清末歷史的萬華鏡,細緻入微地投射出了一個動盪時代下混亂不堪的歷史進程。

咸豐之後,歷代朝廷將這些中外條約彙編成《籌辦夷務始末》、《各國立約始末記》等官修檔案,多少崢嶸歲月,就濃縮在這些林林總總的條約之中。誠然,條約裡當然有割地賠款,有喪權辱國,但同時也有妥協堅守,有縱橫捭闔,其領域擴散至交通、民政、司法、礦產等方方面面。其中更有一些條約保留了一段段別開生面的支線歷史,使得後人在清末的刀光劍影之中,尋覓到一絲絲別樣的滋味。

而在世界的另一端,拿破崙遭遇滑鐵盧後被放逐到聖赫勒拿島,倫敦即將成為世界的中心。二十五年之後,大英帝國與清帝國之間的戰爭終於爆發,而清朝天朝上國的美夢也終於在炮火中被戳破。

戰爭與朝代更迭在中國歷史上都不算稀罕事,然而清朝乃至於整個中國的歷史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窘境。正如李鴻章上《覆議製造輪船未可裁撤折》時所述:

“臣竊惟歐洲諸國,百十年來,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國,闖入邊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載,亙古所末通,無不款關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與立約通商,以牢籠之,合地球東西南朔九萬里之遙,胥聚於中國,此三千餘年一大變局也。”

變局變於何處?鴉片戰爭無非是一次外族入侵,歷朝歷代均有遭遇——真正“變”的是戰爭結束後簽定簽定的《南京條約》(時稱《江寧條約》)。在《南京條約》之前,清俄也曾簽訂過《尼布楚界約》以及《布邊斯奇界約》、《恰克圖界約》、《色楞額界約》等條約,但《南京條約》卻是有清一朝不平等條約的始作俑者。自此之後,清朝與東西列強共簽訂了數百份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直到清朝滅亡,還依然有不少橫行在中國大地上。這些條約是清帝國的國恥,但從另一方面講,它們也是清末歷史的萬華鏡,細緻入微地投射出了一個動盪時代下混亂不堪的歷史進程。

咸豐之後,歷代朝廷將這些中外條約彙編成《籌辦夷務始末》、《各國立約始末記》等官修檔案,多少崢嶸歲月,就濃縮在這些林林總總的條約之中。誠然,條約裡當然有割地賠款,有喪權辱國,但同時也有妥協堅守,有縱橫捭闔,其領域擴散至交通、民政、司法、礦產等方方面面。其中更有一些條約保留了一段段別開生面的支線歷史,使得後人在清末的刀光劍影之中,尋覓到一絲絲別樣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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