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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的帶魚啥的都去哪裡了?日本漁民半個世紀前就快給撈完了!

記者 | 陳祥 編輯 | 邱銳

1931年4月, 蔣介石收到奉化同鄉莊嵩甫一份電報。 電報寫道:“日本漁輪, 侵入江浙所轄佘山浪崗海礁洋面, 巨艦大網, 竭澤而漁”。 莊嵩甫要求中央政府制止日本漁船的大舉入侵。

時任國民政府導淮委員會副委員長的莊嵩甫, 曾與蔣介石一道在辛亥革命時召集奉化漁民組成敢死隊光復杭州, 被蔣視為長輩。 他畢生關心農漁林業, 此番為寧波漁民的利益向最高領袖上書。

這封電報之前, 1930年春, 定都南京不久的國民政府就已經收到浙江、上海漁業群體的一堆請願書。 漁民們遭遇的難題迫在眉睫,

日本輪船利用噸位大、航速快、設備新的優勢, 在嵊泗列島海域大肆捕魚, 將漁獲運到上海出售, 這嚴重威脅到尚依靠傳統技術的中國漁民的生計, 畢竟漁業資源有限。 而且在台州溫嶺縣, 冬季帶魚漁汛到來, 曾習慣季節性去舟山海域的漁船, 出於風險衡量只能忍痛放棄出海。

事實上, 中國不乏有識之士注意到漁業危機。 著名實業家張謇于1903年出訪日本, 目睹了日本漁業和航運業的巨大進展, 他回國後給商部提交諮文, 率先呼籲要啟動古老中國的漁業改革。 “海權漁界相為表裡。 海權在國, 漁界在民。 不明漁界, 不足定海權。 不伸海權, 不足保漁界。 互相維繫, 各國皆然。 中國向無漁政, 形勢渙散。 ”他一針見血地指出,

“若不及早自圖, 必致漁界因含忍而被侵。 海權因退讓而日蹙。 ”張謇的警告被一一兌現。

△1932年廣東沿海的漁船, 從圖中可以明顯看出當時中國的漁船噸位小並且吃水淺, 只能在近海活動。

鼓勵去中國近海捕魚

日本漁船的革命並不早, 但現代化速度很快, 背後是國家的工業化、海軍擴張做有力支撐。 1908年, 日本才從英國購入第一艘金屬船體、蒸汽動力的漁船, 屬於新興的拖網漁船。

同時, 日本採取的新式捕撈法非常高效, 也是前所未有的殘酷, 它在近海能將冬季潛伏海底的魚群一網打盡, 很容易導致漁業資源枯竭。 這類新漁船很快在日本紮根, 也迅速引起傳統漁船操作者的不滿。 政府為息事寧人, 在1911年限制新型漁船在近海作業,

鼓勵它們去遠海, 當然包括中國近海。

1912年至1914年, 為保護己國海域的生態, 日本政府進一步擴大禁止新型漁船作業的海域, 加速逼迫它們來到中國的東海和黃海。 對於從事遠洋漁業以及去他國領海捕魚的企業, 日本政府不惜給予財政補貼。 1917年, 日本規定全國只能有70艘拖網漁船, 新造船的排水量必須在200噸以上, 航速至少11節, 續航力在2000海裡以上。 1924年, 日本規定內海及黃海、東海海域之外的漁船不受70艘的限制, 這等於變相鼓勵拖網漁船去南中國海。 日本拖網漁船數量在1926年達到300多艘, 在1937年達到1000餘艘。

關東州、青島、上海、臺灣和香港, 成為日本漁船的後勤基地。

關東州位於遼東半島南部, 包括旅順港和大連港, 甲午戰爭後不久被強制租給俄國,

日俄戰爭後被日本所得。 它在“九·一八事變”前是日本在中國北方唯一的侵漁據點, 從這裡蜂擁而出的日本漁船撲向黃海和渤海。 日本在1930年甚至計畫在不凍港旅順修建大型漁港, 將漁獲製作成鹹魚後運往市場無比廣闊的中國內地。 翌年, 日本吞噬整個東北, 該計畫作罷, 日本漁船在黃海、渤海海域橫行無阻。

日本在一戰後從德國手中搶到青島, 直至1922年底由中國收回, 日本佔領期間必然是縱容本國漁民來此濫捕魚, 並用行政手段打壓中國漁民。 北洋政府接手青島後, 由於中樞無力, 日本漁船依然順利進出青島港。

以上海為據點的日本漁船, 目標是中國當年最重要的產漁區——江浙沿海。 《申報》1926年4月18日報導日本漁輪在長江口肆無忌憚捕撈甚多,

“續捕三晝夜, 獲漁約二十萬斤”。 《申報》接著在7月11日向公眾指出漁業遭受侵犯的嚴重現實:“江浙洋面, 外人侵漁, 本年尤甚。 日本手繅網機船自由沿海侵捕, 公然運滬銷售。 ”

臺灣在1895年被清政府割讓給日本, 日本漁船攫取臺灣海域豐富的漁業資源, 進而把獵食範圍擴張到華南地區。 臺灣總督府在1926年制定禁漁令, 特意把漁船趕到福建和廣東沿海。

1920年代中期, 日本在香港設立漁業公司, 方便本國漁船出入香港。 不過, 日本漁船在香港一帶海域的收穫不佳。

日本軍艦護航

出入中國領海的日本漁船, 受到日本政府的縱容和保護。 日本海軍不時派軍艦護漁, 甚至直接向驅趕漁輪的中國軍艦挑釁、示威。 為爭奪有限資源,占盡優勢的日本漁船不惜欺負中國漁船,最常見的手段就是破壞對方的網具。漁具一旦遭嚴重毀壞,中國漁船只能打道回府。最嚴重的情況,是日本漁輪撞沉弱小的中國木帆漁船,如1929年1月,“姬島丸”號漁船在溫州沿海撞沉一艘中國漁船;1931年3月,該日本船又在定海海域撞沉一艘中國漁船。

《申報》在1931年3月8日記錄了日本漁船的野蠻狀,“又聞該日輪在浙省洋面不但越海捕魚,並且偷倒網艙之慣技,以至各釣船受害不淺,生計絕望。因日漁輪均裝有柴油引擎,俟釣船下網後魚已漲滿時,只須漁輪在船旁駛過,連魚帶網均為葉子所卷,因此船家損失頗巨。”

關東州水產實驗場、臺灣總督府水產課、農林省水產局,則成為調查中國沿海地區漁業資源的專業機構,它們細緻調查各種魚群的洄游情況、入水深度、棲息場所等,將情報提供給漁民。除作為主力的三大機構外,還有東京水產講習所和各地的水產實驗場。從事漁業情報收集和研究的,機構之外尚有個人,較有名的如東京大學教授岸上謙吉,未經中國政府允許來中國科學考察,最終死于長江漁業調查途中。

中國漁民的反擊

“致我國沿海類(數)千百萬之漁民,均受其欺淩壓迫,以致漁場日縮,生計日窮,既乏相當漁業組織以謀抵抗,而政府又不為之後盾,含酸飲痛,莫可如何。”中國水產學會在1928年10月致電農礦部,“速令取締,取消其協約,停止其進行,否則我國東南領海最優美之處女漁場,必盡為日人所攫取。”

當日本先進漁船以中國漁民難以想像的速度和效率捕魚時,中國漁民只能通過民間自治的漁業團體向政府申訴委屈和憤怒。工商業發達的上海對此最敏感,海員總會、水產學校同學會、總商會、江浙漁業公會、漁輪業公會及各魚商團體,先後向南京政府的外交、交通、實業等部門請願。勢力雄大的上海總商會提出特別強烈的抗議,因為作為理事的鎮海人蕢延芳擁有8家漁行。

實業部長孔祥熙、部裡的漁牧司官員皆堅定反對日本侵漁行為。

孔祥熙的辦法在1931年2月由國民大會通過,開始執行。首先,中國外交部通知日本,兩國尚未簽訂漁業協定,故日本漁船禁止入中國港口。接著,財政部通知海關,禁止日本漁船攜帶漁獲進入港口,除非是正規商船,但徵收每斤4.4元關稅。孔祥熙還補上一條,禁止排水量100噸以下的小船來往於兩國港口,名義上是堵上走私漏洞,實際是驅逐大批彙集在上海、小於100噸的日本漁船。3月底,中國政府免除了一切漁業稅和魚稅,這是中國反擊戰的輝煌時刻。

這措施必然遭到日本的外交抗議,同時還遭中國財政部長宋子文的強烈反對,宋子文嫌稅收有損失。又因為中國海上力量不足以常態化執法,偏偏日本又是得罪不起的海軍大國,事實上執法時打了很多折扣,但侵漁危機總歸改善諸多。

而且日本人還可以找到許多變通的法子,例如將滿載漁獲的船開往日據的旅順和青島,裝入中國船的冷藏櫃後轉去上海銷售,或船上借掛中國國旗,諸如此類的做法當然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日本漁品的競爭力。故1932年“一·二八事變”期間,日本漁船借己方海軍撐腰,抓住視窗期,瘋狂在上海卸貨。

不幸的是抗戰全面爆發,中國沿海主要港口首當其衝被佔領。中國徹底無力抗拒日本的漁業侵略,以及背後的強大海軍。

戰爭讓人類遭殃,讓魚類休養

大肆侵佔中國沿海地區後,日本成立大批侵漁機構,在華東地區就有華中水產公司、東洋貿易公司、中支水產煉製公司、中國水產公司、帝國水物株式會社。日本在華北、華南也有許多侵漁機構。以成立於1938年11月的華中水產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它壟斷了上海的水產批發,並特許日本拖網漁船在附近作業。日本當局為壟斷漁業編造了冠冕堂皇的藉口,指責中國漁民運輸和經銷水產品的方法低效又浪費,褻瀆了寶貴的自然資源。事實上,上海所售水產的收入很大部分進入日本海軍囊中,海軍方面更是需要嚴控市場。

淪陷區漁民並未被禁止出海捕魚,只是需要獲得日偽當局的海關號簿。中國漁船若要在上海卸貨,只能固定賣給日偽的侵漁機構,如華中水產公司。不幸中的幸運,難民潮水般湧入租界,導致上海水產需求遠超戰前水準,直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這讓在舟山海域捕魚的中國漁民多少能克服戰爭帶來的苦難。

不過,雖然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浙江沿海仍有很多地區處於中國政府掌控下,但中國海軍在戰爭初期就損失殆盡,橫行無阻的日本海軍和混亂秩序催生的海盜,給國統區漁民帶來很多危險。例如,在台州溫嶺縣,冬季帶魚漁汛到來,曾習慣季節性去舟山海域的漁船,出於風險衡量只能忍痛放棄出海。更有國家大義讓位給養家糊口的時候,1938年7月,上海的定海同鄉會代表漁商向寧波市政府求情,希望獲准讓漁獲從定海運往上海。戰時的物資封鎖是雙向的,國民政府一樣禁止物資流向淪陷區。

國統區的漁船出海時攜帶中國的海關號簿,但遇到日本軍艦時須把號簿藏起來或扔進海中,否則日本人會沒收、銷毀漁獲,或強制把船帶到上海,強制把漁獲出售給日方的行銷機構。而當漁船來到尚未淪陷的鎮海港時,需要接受軍隊和海關的檢查,上繳給地方漁會1到5元,船然後才能獲准去寧波賣貨。寧波淪陷後,漁船需要獲得日偽的證件,否則遭重罰甚至生命危險。

抗戰勝利後統計,中國沿海地區在戰時共損失漁船幾萬艘。以浙江地區為例,1937年前約有26000艘漁船活躍在浙江海域,隨後到來的戰火毀滅15000艘。損失方式包括日軍在海上擊沉漁船、日軍焚毀當地漁船、海盜掠奪和毀壞漁船、漁船因長期無法出海而年久失修,等等。中國漁船在舟山海域的漁獲量在1936年是93000噸,至1947年僅剩12000噸。

不過,活躍在中國海域的日本機械化漁船,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急劇消失,一方面是海軍徵召了許多船,另一方面是日本對原材料的嚴格統制導致新漁船的製造幾乎中止。經歷太平洋戰爭的血與火,昔日不可一世的日本聯合艦隊,逐漸坐沉海底成為人工魚礁,曾在中國海域耀武揚威的海軍官兵則葬身魚腹。荒謬的是,戰爭先後把中日兩國的捕撈業帶入冬眠期,從而讓魚類得以休養生息。

新媒體編輯 | 豐澤 馬茹均

談談房事!到底是《人民的名義》裡官員住得好,還是現實中的官員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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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奪有限資源,占盡優勢的日本漁船不惜欺負中國漁船,最常見的手段就是破壞對方的網具。漁具一旦遭嚴重毀壞,中國漁船只能打道回府。最嚴重的情況,是日本漁輪撞沉弱小的中國木帆漁船,如1929年1月,“姬島丸”號漁船在溫州沿海撞沉一艘中國漁船;1931年3月,該日本船又在定海海域撞沉一艘中國漁船。

《申報》在1931年3月8日記錄了日本漁船的野蠻狀,“又聞該日輪在浙省洋面不但越海捕魚,並且偷倒網艙之慣技,以至各釣船受害不淺,生計絕望。因日漁輪均裝有柴油引擎,俟釣船下網後魚已漲滿時,只須漁輪在船旁駛過,連魚帶網均為葉子所卷,因此船家損失頗巨。”

關東州水產實驗場、臺灣總督府水產課、農林省水產局,則成為調查中國沿海地區漁業資源的專業機構,它們細緻調查各種魚群的洄游情況、入水深度、棲息場所等,將情報提供給漁民。除作為主力的三大機構外,還有東京水產講習所和各地的水產實驗場。從事漁業情報收集和研究的,機構之外尚有個人,較有名的如東京大學教授岸上謙吉,未經中國政府允許來中國科學考察,最終死于長江漁業調查途中。

中國漁民的反擊

“致我國沿海類(數)千百萬之漁民,均受其欺淩壓迫,以致漁場日縮,生計日窮,既乏相當漁業組織以謀抵抗,而政府又不為之後盾,含酸飲痛,莫可如何。”中國水產學會在1928年10月致電農礦部,“速令取締,取消其協約,停止其進行,否則我國東南領海最優美之處女漁場,必盡為日人所攫取。”

當日本先進漁船以中國漁民難以想像的速度和效率捕魚時,中國漁民只能通過民間自治的漁業團體向政府申訴委屈和憤怒。工商業發達的上海對此最敏感,海員總會、水產學校同學會、總商會、江浙漁業公會、漁輪業公會及各魚商團體,先後向南京政府的外交、交通、實業等部門請願。勢力雄大的上海總商會提出特別強烈的抗議,因為作為理事的鎮海人蕢延芳擁有8家漁行。

實業部長孔祥熙、部裡的漁牧司官員皆堅定反對日本侵漁行為。

孔祥熙的辦法在1931年2月由國民大會通過,開始執行。首先,中國外交部通知日本,兩國尚未簽訂漁業協定,故日本漁船禁止入中國港口。接著,財政部通知海關,禁止日本漁船攜帶漁獲進入港口,除非是正規商船,但徵收每斤4.4元關稅。孔祥熙還補上一條,禁止排水量100噸以下的小船來往於兩國港口,名義上是堵上走私漏洞,實際是驅逐大批彙集在上海、小於100噸的日本漁船。3月底,中國政府免除了一切漁業稅和魚稅,這是中國反擊戰的輝煌時刻。

這措施必然遭到日本的外交抗議,同時還遭中國財政部長宋子文的強烈反對,宋子文嫌稅收有損失。又因為中國海上力量不足以常態化執法,偏偏日本又是得罪不起的海軍大國,事實上執法時打了很多折扣,但侵漁危機總歸改善諸多。

而且日本人還可以找到許多變通的法子,例如將滿載漁獲的船開往日據的旅順和青島,裝入中國船的冷藏櫃後轉去上海銷售,或船上借掛中國國旗,諸如此類的做法當然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日本漁品的競爭力。故1932年“一·二八事變”期間,日本漁船借己方海軍撐腰,抓住視窗期,瘋狂在上海卸貨。

不幸的是抗戰全面爆發,中國沿海主要港口首當其衝被佔領。中國徹底無力抗拒日本的漁業侵略,以及背後的強大海軍。

戰爭讓人類遭殃,讓魚類休養

大肆侵佔中國沿海地區後,日本成立大批侵漁機構,在華東地區就有華中水產公司、東洋貿易公司、中支水產煉製公司、中國水產公司、帝國水物株式會社。日本在華北、華南也有許多侵漁機構。以成立於1938年11月的華中水產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它壟斷了上海的水產批發,並特許日本拖網漁船在附近作業。日本當局為壟斷漁業編造了冠冕堂皇的藉口,指責中國漁民運輸和經銷水產品的方法低效又浪費,褻瀆了寶貴的自然資源。事實上,上海所售水產的收入很大部分進入日本海軍囊中,海軍方面更是需要嚴控市場。

淪陷區漁民並未被禁止出海捕魚,只是需要獲得日偽當局的海關號簿。中國漁船若要在上海卸貨,只能固定賣給日偽的侵漁機構,如華中水產公司。不幸中的幸運,難民潮水般湧入租界,導致上海水產需求遠超戰前水準,直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這讓在舟山海域捕魚的中國漁民多少能克服戰爭帶來的苦難。

不過,雖然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浙江沿海仍有很多地區處於中國政府掌控下,但中國海軍在戰爭初期就損失殆盡,橫行無阻的日本海軍和混亂秩序催生的海盜,給國統區漁民帶來很多危險。例如,在台州溫嶺縣,冬季帶魚漁汛到來,曾習慣季節性去舟山海域的漁船,出於風險衡量只能忍痛放棄出海。更有國家大義讓位給養家糊口的時候,1938年7月,上海的定海同鄉會代表漁商向寧波市政府求情,希望獲准讓漁獲從定海運往上海。戰時的物資封鎖是雙向的,國民政府一樣禁止物資流向淪陷區。

國統區的漁船出海時攜帶中國的海關號簿,但遇到日本軍艦時須把號簿藏起來或扔進海中,否則日本人會沒收、銷毀漁獲,或強制把船帶到上海,強制把漁獲出售給日方的行銷機構。而當漁船來到尚未淪陷的鎮海港時,需要接受軍隊和海關的檢查,上繳給地方漁會1到5元,船然後才能獲准去寧波賣貨。寧波淪陷後,漁船需要獲得日偽的證件,否則遭重罰甚至生命危險。

抗戰勝利後統計,中國沿海地區在戰時共損失漁船幾萬艘。以浙江地區為例,1937年前約有26000艘漁船活躍在浙江海域,隨後到來的戰火毀滅15000艘。損失方式包括日軍在海上擊沉漁船、日軍焚毀當地漁船、海盜掠奪和毀壞漁船、漁船因長期無法出海而年久失修,等等。中國漁船在舟山海域的漁獲量在1936年是93000噸,至1947年僅剩12000噸。

不過,活躍在中國海域的日本機械化漁船,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急劇消失,一方面是海軍徵召了許多船,另一方面是日本對原材料的嚴格統制導致新漁船的製造幾乎中止。經歷太平洋戰爭的血與火,昔日不可一世的日本聯合艦隊,逐漸坐沉海底成為人工魚礁,曾在中國海域耀武揚威的海軍官兵則葬身魚腹。荒謬的是,戰爭先後把中日兩國的捕撈業帶入冬眠期,從而讓魚類得以休養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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