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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伏”20年:丈夫辦事妻子收錢

本想在官場“平穩著陸”, 退休後盡享天倫的聊城大學原副校長孫蘭雨, 卻在辦公室被山東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連他自己都無法想到的是, 自己幾十年的官場生涯竟以這樣的方式結束——

山東省菏澤市檢察院檢察官出庭公訴

孫蘭雨站在被告人席上

2017年3月14日上午9時30分, 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準時開庭, 聊城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被法警帶上被告人席。

這是繼2015年4月他被組織宣佈調查後的首次露面。

如今的他兩鬢斑白, 年近花甲, 與之前春風得意的副廳級官員形象相去甚遠。 此時, 他面對的是檢察機關對其貪污、受賄兩項罪名指控。

起步

紮根基層仕途順遂

1958年5月, 孫蘭雨出生在山東省陽穀縣的一個小村子, 18歲時他在當地的一家無線電元件廠找到第一份工作, 但自我要求頗高的他並未滿足於現狀, 通過努力, 於1978年10月進入河北地質學院經濟管理系學習。 畢業後, 他在北京地質礦產部經濟管理幹部學院謀了份教師的工作, 雖然在這個崗位上只幹了短短兩年, 但對於日後他進京協調各項事務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

過夠了苦日子的他曾多次暗下決心, 要靠自己的能力改變生活現狀。

1984年10月, 憑藉這一質樸的信念, 他回到了家鄉陽穀, 從縣政府辦公室的一名普通公務員做起, 秘書、副主任、計委主任、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直到2001年1月, 他將人生最燦爛而寶貴的年華獻給了家鄉。

2001年1月, 孫蘭雨被調至高唐縣, 在縣政府磨礪4年後, 於2004年底被任命為高唐縣縣委書記, 46歲便主政高唐。

特權

為腐敗埋下禍根

2007年12月20日, 《中國青年報》在頭版位置刊發報道《網上議政引發牢獄之災山東高唐“侮辱”縣委書記事件調查》。 報導稱, 2006年底, 高唐縣民政局地名辦主任董偉、高唐縣醫院主治醫師王子峰和高唐縣一中體育教師扈東臣, 因為在“百度貼吧高唐吧”發表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些看法, 2007年1月1日,

他們3人被送進高唐縣看守所刑事拘留, 原因是涉嫌“侮辱”“誹謗”時任高唐縣委書記孫蘭雨。

2006年12月20日左右, 高唐縣民政局地名辦主任董偉喝了點酒, 用臥室裡的電腦上網看了“百度貼吧——高唐吧”裡的帖子, 有一條內容說“高唐進入全省六強, 成為經濟領頭羊”。 此時, 董偉想到的是地方財政吃緊, 他的“醫療保障卡”裡已經3個月沒有按時支付醫保費了。 一時興起, 他跟了兩條留言, 一條是“孫爛魚更黑啊”, 一條是“居家過日子都要量入為出, 沒錢了, 還搞什麼建設”。 董偉認為, 自己發帖子只是表達對地方建設、地方領導的個人觀點, 並無出格之處。

“借著酒勁兒發句牢騷”的還有高唐縣醫院主治醫師王子峰。 2006年12月23日左右, 王子峰中午喝了點酒,

回到家裡, 想到在醫院聽到有病人抱怨, 說工資、醫保費用都沒有按時發放, 就發帖子說:“高唐這麼好, 怎麼搞得工資都發不出來?”還不指名地罵了縣委書記一句髒話。 而高唐縣一中體育教師扈東臣更覺得此事莫名其妙, 他表示自己根本沒有在網上發帖, 是警方根據電話網址查到了他所在的中學, 由於是公家的電腦, 究竟是誰發的帖?說不清。

此事被公佈後, 一時間, 孫蘭雨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2008年2月1日, 孫蘭雨被免去高唐縣委書記職務。

“高唐網案”三名當事人因“黑”時任縣委書記孫蘭雨, 竟在不到10天的時間裡就被精准鎖定、火速拘留, 就連拘留所裡的影像也未經模糊處理就被“領導授意”迴圈播放5天。 不得不說,作為“一把手”的孫蘭雨已將自己的絕對權威視為快速、直接解決問題的捷徑,其特權作風可見一斑,這也為他日後的種種作為埋下了禍根。

謀財

年均貪污受賄100萬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2008年出事以前他是追求政治上進步的人,免職對他的影響很大。”2008年2月被免職之後,孫蘭雨在仕途上看不到希望。賦閑在家又頭腦活絡的他便轉而將人生目標轉向了“謀財”。他違規出資創辦建築公司,由侄子在前臺抛頭露面,他在幕後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自此,孫蘭雨開始利用其人脈與職權長期游走於政府與企業間,長袖善舞,收益頗豐。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牽動全國人民的心。災後重建工作刻不容緩,賦閑在家等待安排的孫蘭雨轉任聊城市援川辦副主任、援川前線指揮部總指揮。這在旁人看來,頗有點“戴罪立功”的意味。工作期間,孫蘭雨也不忘“摟草打兔子”,順手撈一把。他在援川承建專案中發現了“商機”,將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業。有了之前辦企業的“經驗”,他開始在援川期間通過工程承攬等方式進行權力尋租,中飽私囊。2010年9月,孫蘭雨被任命為聊城市發改委主任後,利用職務的便利,開始了更加瘋狂的斂財。數額越來越大,從被動接受到主動索取,直至把手主動伸向公款公物。

公訴意見書指出,從職務身份看,孫蘭雨在負責援川災後工作並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期間,貪污2次,貪污數額76.264萬元,受賄56次,受賄365.836萬元;從犯罪時間看,2009年之後受賄犯罪56次,占全部受賄犯罪次數96.55%,特別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間,受賄48次,在僅占全部犯罪時間1/4的時間內,實施了82.76%的受賄犯罪及全部的貪污犯罪,年均犯罪數額100余萬元。

錯愛

由小腐變大貪

整日忙於公務,顧不上家人,孫蘭雨對妻兒很是虧欠。不過,他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並不是因此空出時間陪伴家人,而是想盡一切辦法利用自己的職權為家庭謀取更多的錢財。家風不正是孫蘭雨腐敗的重要因素。

辦案檢察官介紹,和每一位望子成龍的父親一樣,孫蘭雨對兒子要求很高,他也想在物質上給兒子多一些幫助。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指控了2筆貪污事實,而這2筆貪污事實均出自這位糊塗父親對兒子糊塗的愛。

起訴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孫蘭雨利用擔任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收入不記帳、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先後2次貪污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款共計76.264萬元。這些錢先後被孫蘭雨授意以他人名義購買了兩部轎車,供其子孫某在北京個人使用。

在外人看來,孫蘭雨有一個幸福的家庭,雖然他因工作常年不在家,但作為“賢內助”的妻子能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條,兒子和孫蘭雨的老母親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顧。出於對妻子的虧欠,在孫蘭雨看來,他只能以更多金錢來回報她。於是“丈夫辦事,妻子收錢”,人們也不避諱地前往孫家中送去錢物,不知不覺中,妻子成為丈夫斂財的“代理人”,妻子沒有當好“廉內助”,讓孫蘭雨在泥潭中越陷越深。

除了通過其妻受賄,起訴書還指控孫蘭雨通過其“特定關係人”受賄。從孫蘭雨“兩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高價售車的方式,從行賄企業謀得巨額賄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與特定關係人張某”的行為可以看出,孫蘭雨對這位“特定關係人”張某也是關愛有加。

羞愧

恨自己鬼迷心竅

2015年4月,東窗事發,此時已官至副廳的聊城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的孫蘭雨不得不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8月4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對聊城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的處分通報,其中明確指出孫蘭雨“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涉案財產,對抗組織審查。”

據聊城市紀委廉政時評《對抗組織審查是錯上加錯》稱:“孫蘭雨覺察到組織要對其進行調查後,便大肆轉移、藏匿違紀違法所得,多次向其親戚、朋友等轉移字畫、首飾、黃金等貴重物品和現金,先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30餘次、涉及50余人,向行賄人退回少量贓款贓物,並對行賄人進行威脅,企圖掩蓋其違紀違法事實,給組織審查製造障礙。當然,這些在組織審查面前肯定是枉費心機。最終,孫蘭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沒收違紀所得,移送司法處理。”

山東檢察機關辦案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一開始孫蘭雨抱有較強的僥倖心理,每每等到證據確實充分,才肯交代自己的問題。為了轉變孫蘭雨的認罪態度,檢察機關派出精兵強將集結於此案,收效顯著。在大量證據面前,在檢察官“不枉不縱”原則的感召下,孫蘭雨的認罪態度逐漸向積極的方向轉變。

“今天我站在這裡,心裡充滿了懊悔、充滿了羞愧,充滿了對我自己的恨。我恨我自己不守底線,我恨我自己鬼迷心竅……”2017年3月14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孫蘭雨主動起身進行最後陳述,從一開始就淚灑法庭。此前,在庭審過程中,孫蘭雨本人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所有指控均予以認可,案件將擇日宣判。

不得不說,作為“一把手”的孫蘭雨已將自己的絕對權威視為快速、直接解決問題的捷徑,其特權作風可見一斑,這也為他日後的種種作為埋下了禍根。

謀財

年均貪污受賄100萬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2008年出事以前他是追求政治上進步的人,免職對他的影響很大。”2008年2月被免職之後,孫蘭雨在仕途上看不到希望。賦閑在家又頭腦活絡的他便轉而將人生目標轉向了“謀財”。他違規出資創辦建築公司,由侄子在前臺抛頭露面,他在幕後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自此,孫蘭雨開始利用其人脈與職權長期游走於政府與企業間,長袖善舞,收益頗豐。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牽動全國人民的心。災後重建工作刻不容緩,賦閑在家等待安排的孫蘭雨轉任聊城市援川辦副主任、援川前線指揮部總指揮。這在旁人看來,頗有點“戴罪立功”的意味。工作期間,孫蘭雨也不忘“摟草打兔子”,順手撈一把。他在援川承建專案中發現了“商機”,將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業。有了之前辦企業的“經驗”,他開始在援川期間通過工程承攬等方式進行權力尋租,中飽私囊。2010年9月,孫蘭雨被任命為聊城市發改委主任後,利用職務的便利,開始了更加瘋狂的斂財。數額越來越大,從被動接受到主動索取,直至把手主動伸向公款公物。

公訴意見書指出,從職務身份看,孫蘭雨在負責援川災後工作並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期間,貪污2次,貪污數額76.264萬元,受賄56次,受賄365.836萬元;從犯罪時間看,2009年之後受賄犯罪56次,占全部受賄犯罪次數96.55%,特別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間,受賄48次,在僅占全部犯罪時間1/4的時間內,實施了82.76%的受賄犯罪及全部的貪污犯罪,年均犯罪數額100余萬元。

錯愛

由小腐變大貪

整日忙於公務,顧不上家人,孫蘭雨對妻兒很是虧欠。不過,他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並不是因此空出時間陪伴家人,而是想盡一切辦法利用自己的職權為家庭謀取更多的錢財。家風不正是孫蘭雨腐敗的重要因素。

辦案檢察官介紹,和每一位望子成龍的父親一樣,孫蘭雨對兒子要求很高,他也想在物質上給兒子多一些幫助。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指控了2筆貪污事實,而這2筆貪污事實均出自這位糊塗父親對兒子糊塗的愛。

起訴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孫蘭雨利用擔任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收入不記帳、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先後2次貪污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款共計76.264萬元。這些錢先後被孫蘭雨授意以他人名義購買了兩部轎車,供其子孫某在北京個人使用。

在外人看來,孫蘭雨有一個幸福的家庭,雖然他因工作常年不在家,但作為“賢內助”的妻子能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條,兒子和孫蘭雨的老母親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顧。出於對妻子的虧欠,在孫蘭雨看來,他只能以更多金錢來回報她。於是“丈夫辦事,妻子收錢”,人們也不避諱地前往孫家中送去錢物,不知不覺中,妻子成為丈夫斂財的“代理人”,妻子沒有當好“廉內助”,讓孫蘭雨在泥潭中越陷越深。

除了通過其妻受賄,起訴書還指控孫蘭雨通過其“特定關係人”受賄。從孫蘭雨“兩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高價售車的方式,從行賄企業謀得巨額賄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與特定關係人張某”的行為可以看出,孫蘭雨對這位“特定關係人”張某也是關愛有加。

羞愧

恨自己鬼迷心竅

2015年4月,東窗事發,此時已官至副廳的聊城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的孫蘭雨不得不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8月4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對聊城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的處分通報,其中明確指出孫蘭雨“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涉案財產,對抗組織審查。”

據聊城市紀委廉政時評《對抗組織審查是錯上加錯》稱:“孫蘭雨覺察到組織要對其進行調查後,便大肆轉移、藏匿違紀違法所得,多次向其親戚、朋友等轉移字畫、首飾、黃金等貴重物品和現金,先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30餘次、涉及50余人,向行賄人退回少量贓款贓物,並對行賄人進行威脅,企圖掩蓋其違紀違法事實,給組織審查製造障礙。當然,這些在組織審查面前肯定是枉費心機。最終,孫蘭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沒收違紀所得,移送司法處理。”

山東檢察機關辦案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一開始孫蘭雨抱有較強的僥倖心理,每每等到證據確實充分,才肯交代自己的問題。為了轉變孫蘭雨的認罪態度,檢察機關派出精兵強將集結於此案,收效顯著。在大量證據面前,在檢察官“不枉不縱”原則的感召下,孫蘭雨的認罪態度逐漸向積極的方向轉變。

“今天我站在這裡,心裡充滿了懊悔、充滿了羞愧,充滿了對我自己的恨。我恨我自己不守底線,我恨我自己鬼迷心竅……”2017年3月14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孫蘭雨主動起身進行最後陳述,從一開始就淚灑法庭。此前,在庭審過程中,孫蘭雨本人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所有指控均予以認可,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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