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五一
你遇到了什麼樣的故事?
你看到了怎麼樣的風景?
嗯, 貌似遇到的、看到的全都是人
近來, 有小夥伴後臺留言
五一出去旅行,
蜀黍說:
按照法律規定: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 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以下三種情況車主不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雖然可以通過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合法的變更
但不代表車主可以將車輛私自改裝哦
負責查驗的蜀黍在實際工作中發現
車主為了追求機動車的性能
改變了機動車的輪胎規格
或者排氣管的排放量
這樣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為每輛車的設計的輪胎規格, 排氣管排氣量, 是跟整個車體相吻合的, 如果經過非法改裝, 加粗輪胎的規格, 或者加大排氣管的排氣量。 不僅不便於我們安全行車, 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在此提醒一下廣大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