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發明到現在已經一百多年了, 到今天汽車在我們生活中已經佔據了不可或缺的位置。 人類發明了汽車, 汽車改變了人類的生活。 但是我們應該怎樣來定義這個我們時刻依靠的夥伴呢?
在中國, 按2001年發佈的國家標準定義, 汽車是指由自身裝備的動力驅動, 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通常它被用作載運客﹑貨和牽引客﹑貨和牽引客﹑貨掛車, 也有完成特定運輸任務或作業任務而將一般汽車經改裝或裝配了專用設備的專用車輛, 但不包括專供農業使用的機械, 全掛車和半掛車並無自帶的動力裝置, 它們與牽引汽車組成汽車列車時才屬於汽車範疇。 有些進行特種作業的輪式機械, 如輪式推土機﹑鏟運機﹑叉式起重機(叉車)以及農田作業用的輪式拖拉機等, 在少數國家被列入專用車輛, 在中國則被列入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之中。
在美國, 汽車(motor vehicle)是指由本身的動力驅動(不包括人力﹑畜力), 裝有駕駛操縱裝置的在固定軌道以外的道路或自然地域上運輸客﹑貨或牽引其它車輛的車輛。
在日本, 汽車是指裝有發動機和操縱裝置的不依靠軌道或架線能在陸上行駛的車輛。 摩托車﹑帶發動機的助力自行車﹑三輪摩托在日本均屬汽車範疇。
說到這,我要去改造自己的自行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