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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結婚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時若想要分割的這個房子, 與一般的財產有很大區別。 它是一個貸款房, 不完全屬於他們夫妻倆, 這裡面還有銀行的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 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產, 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權歸屬, 也就是說, 法院不會拋去銀行的權益將房子按照普通財產判給某一方的。 這意味著, 在貸款沒有還完之前, 這個房子暫時是分割不了的, 誰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從法律上來講, 現在這個房子叫所有權有瑕疵。 其間存在著銀行的利益, 因為貸款買房的夫妻能否按照約定如期全額清償貸款還無法預見,

所以不能說此處房屋的所有權屬於他們。

法律上有一個名詞叫做房屋的他項權利, 對於結婚貸款買房的夫妻來說, 只有當這處房屋的他項權利去除後, 也就是還完貸款, 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權。 這個時候, 法院才可判決房屋的歸屬。

貸款購買的房屋, 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 感情破裂而導致離婚, 貸款房的分割是最傷腦筋的一件事, 因為解決起來非常麻煩。 最好雙方能夠協商解決。 房屋由一方使用, 相應的償還貸款也應由這方來承擔。 而另一方的損失, 則由雙方協商出一個數額, 用給付錢款的方式來解決。 最後, 所有的結果形成一份文字協定, 雙方簽字, 而且還要去公證處公證。

但是, 不管是歸誰所有, 他目前擁有的只是一種使用的權利。

這樣的情況對於銀行來說是最不利的。 因為兩個人還貸款的能力肯定會比一個人要強, 無形中加大了銀行的風險。 不僅如此, 還會造成一些麻煩。 離婚雙方在達成這個協議時, 銀行方面並不在場, 也很可能不知情。 銀行按照合同向男方索要貸款, 但很可能, 這個貸款已經轉移到女方那去了, 這就給銀行方面造成了很多麻煩。

離婚時分割房產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應根據是否對房產擁有完全所有權來決定處分方式。

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 即其他人對該房產均不會主張其他權利的, 房產的歸屬可由以下幾種方式決定:

1、雙方經過協商,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 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的, 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 應根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 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 可採取競價拍賣的方式, 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 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 就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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