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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房易房地產仲介拒開發票被罰款

如今, 存在于房地產仲介行業的各種亂象叢生, 讓不少購房者無所適從, 甚至利益受損。

近日, 東莞房易房地產仲介被消費者投訴,

稱該仲介拒絕開具仲介費發票。 對此,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今天回復稱, 已對其進行罰款。

該消費者稱, 2016年時, 在東莞市房易房地產仲介有限公司成交了一套黃江二手商品房, 合同約定3.8萬全包含稅費和仲介費所有費用。 手續快辦理完向對方公司索要仲介費發票, 對方法人代表陽總以各種理由不開具發票。 後來該名消費者只要回了自己交納的維修基金發票, 增值稅發票, 稅款發票, 始終沒有拿到仲介費發票。

消費者向企業索要發票乃正常行為, 一個企業以多賺錢偷稅漏稅為目的不開發票合法嗎?該消費者不僅感到疑惑。

針對此事,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核查發現, 該公司被投訴未開具仲介費發票的問題屬實。 經督促, 該公司已經於4月28日為投訴人補開具了發票(發票代碼為144001601320, 發票號碼為03268222)。 國稅工作人員已通過電話通知投訴人取得該發票。

另外, 該公司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規定, 稅務局已責成該公司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發票, 要求該公司按規定對未申報的仲介費收入進行補申報納稅,

並將按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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