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存在于房地產仲介行業的各種亂象叢生, 讓不少購房者無所適從, 甚至利益受損。
近日, 東莞房易房地產仲介被消費者投訴,
該消費者稱, 2016年時, 在東莞市房易房地產仲介有限公司成交了一套黃江二手商品房, 合同約定3.8萬全包含稅費和仲介費所有費用。 手續快辦理完向對方公司索要仲介費發票, 對方法人代表陽總以各種理由不開具發票。 後來該名消費者只要回了自己交納的維修基金發票, 增值稅發票, 稅款發票, 始終沒有拿到仲介費發票。
消費者向企業索要發票乃正常行為, 一個企業以多賺錢偷稅漏稅為目的不開發票合法嗎?該消費者不僅感到疑惑。
針對此事,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核查發現, 該公司被投訴未開具仲介費發票的問題屬實。 經督促, 該公司已經於4月28日為投訴人補開具了發票(發票代碼為144001601320, 發票號碼為03268222)。 國稅工作人員已通過電話通知投訴人取得該發票。
另外, 該公司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規定, 稅務局已責成該公司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發票, 要求該公司按規定對未申報的仲介費收入進行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