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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期間遭遇糾紛該如何維權?

今天是五一小長假結束, 外出遊玩的遊客已經回到家中。 您在遊玩期間是否遭遇了“低價遊”“強迫購物”等旅遊亂象?若受到侵權行為該如何維權?

在遊玩之前和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 該合同是遊客出行的根本保障。 合同上注明了旅遊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此外, 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一定妥善保存好。 這是日後處理糾紛的憑證。

旅遊期間發生糾紛後, 旅遊者可以選擇以下途徑維權:

一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

二是協商不成的, 可在完成行程後,

在投訴的時效期內(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到報名所在地的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或是撥打全國統一的旅遊諮詢公益服務專用號碼12301進行諮詢、投訴, 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是到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四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不過, 在理性維權的同時, 相關部門也提示遊客, 如遊客違約也需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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