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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闖入家中行兇的村官之子 河南一舉報人被判死緩

辱母殺人案塵埃尚未落定, 一起八年前發生在河南省封丘縣的案件又掀起一場波瀾。

2009年7月19日晚上, 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村民張好峰家發生一起血案。 死者是該村村支書許洪振之子許振軍。 對於此案, 張好峰的妻子常衛雲向簡筆劃表示, 許振軍當晚帶人持刀闖入張家中, 張好峰及其子奮而自衛, 許振軍在混戰中被銳器刺中身亡。

法院判決張好峰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張海賓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2011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審裁決、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不核准死刑判決, 裁定該案發回河南高院重審。 2013年3月, 新鄉中院判決張好峰死緩, 限制減刑;張海賓死緩。 原被告均不服, 分別提出上訴, 2013年7月, 河南高院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對此, 張好峰、張海賓以及被害人家屬均不服, 繼續提出申訴。 2015年7月, 河南省高院認為, 該申訴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 故駁回申訴。

最高法裁定事實不清未核准死刑

事情已過去八年。 在死刑覆核階段,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案件部分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發回重審。

據常衛雲講, 因懷疑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原村支書許洪振存在嚴重經濟問題, 其夫張好峰等村民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 隨後多名舉報人遭遇許洪振一家打擊報復, ”2009年7月19日晚上的血案只是矛盾的升級。

此前, 也就是2009年7月2日夜間, 許振軍帶多人闖入我家中, 將我們一家人打傷後, 許振軍等人揚長而去。 ”

“到我家砸壞大門闖進來打人, 把我們打傷了, 過幾天又來, 帶著人拿著刀, 我們難道不該自衛嗎?難道我們一家就該讓他們闖進家裡打我們, 用刀殺我們才對嗎?”提起當年的那場血案, 常衛雲十分激動, 在她看來, 因為許洪振一家的勢力, 致自衛且未殺人的家人身陷囹圄數年。 “這麼多年了, 我們一家什麼都沒了, 可是我到哪裡去找公道呢?”

雙方於7月2日夜間第一次衝突後, 封丘縣公安局介入調查,

認定許振軍以張好峰狀告其父許洪振為由, 帶人將張家大門砸壞後闖入, 將常衛雲打傷, 經傷情鑒定為輕傷。

7月19日, 命案發生後封丘警方進行調查, 扣押現場物品包括有血跡鐵棍一個、砍刀一把等兇器。 打鬥中, 張好峰身上有多處劃傷、擦傷、皮下出血等損傷;張海濱頭面部皮膚裂傷, 身上多處劃傷。

新鄉中院重審兩人均被判死緩

2010年, 新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被害人許振軍等人夜間闖入被告人張好峰家中, 過錯明顯。 但是被告人手段特別殘忍, 將被害人致死, 被害人過錯程度不足以影響被告人刑事責任評價。 張好峰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張海賓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無論怎麼說,

許振軍帶人拿刀到我家鬧事是確實的。 他們要殺我們, 我們難道不該自衛嗎?”

此外, 常衛雲還提到, 在一次庭審中, 許洪振一家帶人大鬧法庭, 毆打律師和法官, 卻沒有受到處理。

2011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一審裁決、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不核准死刑判決, 裁定該案發回河南高院重審。

2013年3月, 新鄉中院重審判決張好峰死緩, 限制減刑;張海賓死緩。 原被告均不服, 分別提出上訴, 2013年7月, 河南高院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對此, 張好峰、張海賓以及被害人家屬均不服, 繼續提出申訴。 2015年7月, 河南省高院認為, 該申訴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 故駁回申訴。

死者家屬也向河南政法委提出申訴

對於常衛雲的申訴, 許振軍的家人也向河南省政法委提起申訴。申訴書中,許振軍的姐姐許素芬稱,案件發生後,新鄉市中院於2010年3月12日開庭後就草草休庭,未對張好峰、張海賓父子作出任何判決。

在申訴書中,許素芬說,許振軍於2009年7月19日傍晚和李某、趙某同車回老家看望父母,但回家後未見到父母,擔心父母與長久以來誣告他們家的張好峰一家發生爭執,就調轉車頭去了張好峰家尋找父親。下車後,許振軍獨自一人到張好峰家敲門叫人,李某和趙某則坐在車中等候。此時,張好峰家的燈光突然熄滅,待許振軍進入院門後,張家父子二人手持鐮刀等兇器朝許振軍身上亂砍,致使許振軍受傷數十處。聽到慘叫聲後,坐在車內的李某和趙某趕快趕來搶救許振軍,李某在混亂中也被張海濱砍傷,後李某劃了張海濱一刀。

偵查機關製作的一份審訊筆錄中,隨同許振軍案發當晚同行的李某和趙某承認,在同車前往張好峰家時,他們在許振軍車內看到一把砍刀。但是他們堅稱事發時是許振軍獨自前往張好峰家叫門,他們二人並未同往。

死者父親原村支書曾被舉報貪腐

常衛雲講述事情經過

“這起案子牽扯到很多許洪振擔任村支書期間的嚴重經濟問題,比如佔用村民耕地等,並且舉報人多次因此被毆打。”常衛雲說,因為屢屢舉報許洪振,他們一家人頻遭報復,如今丈夫和兒子在監獄中服刑,女兒也被嚇得有家不敢回,只能流落在外。

常衛雲告訴簡筆劃,如今在外申訴的她不敢回鄉,“因為許洪振一家對她恨之入骨,見面就會打她,村裡的土地被荒廢,只能靠親戚朋友接濟才能過活。”

她說,她堅信,強闖民宅,持刀行兇的許振軍罪在先,自己的丈夫和兒子沒有殺人,他們只是自衛。“辱母案件中,於歡殺人了,可是他殺的人,難道不該死嗎?我的丈夫和兒子完全是自衛,他們該被法院如此重判嗎?”

許振軍的家人也向河南省政法委提起申訴。申訴書中,許振軍的姐姐許素芬稱,案件發生後,新鄉市中院於2010年3月12日開庭後就草草休庭,未對張好峰、張海賓父子作出任何判決。

在申訴書中,許素芬說,許振軍於2009年7月19日傍晚和李某、趙某同車回老家看望父母,但回家後未見到父母,擔心父母與長久以來誣告他們家的張好峰一家發生爭執,就調轉車頭去了張好峰家尋找父親。下車後,許振軍獨自一人到張好峰家敲門叫人,李某和趙某則坐在車中等候。此時,張好峰家的燈光突然熄滅,待許振軍進入院門後,張家父子二人手持鐮刀等兇器朝許振軍身上亂砍,致使許振軍受傷數十處。聽到慘叫聲後,坐在車內的李某和趙某趕快趕來搶救許振軍,李某在混亂中也被張海濱砍傷,後李某劃了張海濱一刀。

偵查機關製作的一份審訊筆錄中,隨同許振軍案發當晚同行的李某和趙某承認,在同車前往張好峰家時,他們在許振軍車內看到一把砍刀。但是他們堅稱事發時是許振軍獨自前往張好峰家叫門,他們二人並未同往。

死者父親原村支書曾被舉報貪腐

常衛雲講述事情經過

“這起案子牽扯到很多許洪振擔任村支書期間的嚴重經濟問題,比如佔用村民耕地等,並且舉報人多次因此被毆打。”常衛雲說,因為屢屢舉報許洪振,他們一家人頻遭報復,如今丈夫和兒子在監獄中服刑,女兒也被嚇得有家不敢回,只能流落在外。

常衛雲告訴簡筆劃,如今在外申訴的她不敢回鄉,“因為許洪振一家對她恨之入骨,見面就會打她,村裡的土地被荒廢,只能靠親戚朋友接濟才能過活。”

她說,她堅信,強闖民宅,持刀行兇的許振軍罪在先,自己的丈夫和兒子沒有殺人,他們只是自衛。“辱母案件中,於歡殺人了,可是他殺的人,難道不該死嗎?我的丈夫和兒子完全是自衛,他們該被法院如此重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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