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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教我們如何育兒

《我不是潘金蓮》你看過了吧?

先簡單普及故事背景:

鄉下婦女李雪蓮, 和丈夫為了房子假離婚, 卻被丈夫背叛, 成了真離婚。

前夫不但背信棄義, 還說她是現代潘金蓮。

李雪蓮咽不下這口氣, 為了這件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事, 活活鬧了十幾年。

諷刺的是, 要告的人越來越多, 李雪蓮的冤屈反而越來越說不清。

一個農村婦女, 幾個垂涎她的男人, 一堆上級官員, 一場鬧劇。

在我看來, 這裡面蘊藏著育兒的深刻道理。

面對李雪蓮一次一次的上訪, 官員們採取的辦法, 基本上離不開圍, 追, 堵, 截。

管用嗎?

“禁止”這件事本身, 就是最能激發人的意願的。

類似“羅密歐茱麗葉效應”——越是被外界要求分手的情侶, 感情越是強烈到“能為對方死”的地步。

當個人意願強烈時, 越是遇到困難, 越能激發鬥志, 這是人類身體裡的本能。 是我們的祖宗在原始森林裡開拓疆土建立家園捕獵野獸必須的素質。

也許, 正是從上到下持續數十年的“圍追堵截”和如臨大敵, 反而成為激發李雪蓮樂此不疲的動力。

就像影片結尾, 李雪蓮的丈夫秦玉河死了, 所以她沒辦法告狀了, 非常失落, 無所事事。 就像一個失去對手的武林高手。

秦玉河說李雪蓮是“潘金蓮”的言論, 是她告狀的初心。 而各級官員身體力行的圍追堵截鬥智鬥勇, 才是在事實上引發對抗的原因。

某次, 李雪蓮決定不告狀了, 而官員們的不信任, 反而導致了她繼續告狀。 這說明, 導致她告狀的理由, 雖然一直都在, 但是正是官員們的反應, 激發了她的行為。

就像李雪蓮說的:

“他們步步緊逼, 又把我逼上梁山。 我要是不告狀, 他們還真以為把我看死了呢”。 這時候,

告狀已經不是為了伸冤, 而是為了表達反抗。

眼熟麼?

這讓我想到了孩子們和電子遊戲的關係。

玩遊戲當然是為了“好玩”, 但是如果家長視之為洪水猛獸, 那麼孩子們在玩遊戲的時候, 除了體驗遊戲本身的“好玩”之外, 還能額外得到“反抗權威”, 獨立做自己,

突破禁止, 等等精神樂趣。 真是一舉多得啊!

馬雲在談到如何幫孩子解除“網癮”的時候說到, 他給兒子200塊錢, 讓他去和同學玩電腦遊戲, 玩上三天三夜再回來, 但回來的時候必須回答一個問題--找出一個玩遊戲的好處。

過了三天, 兒子回來了, 先猛吃了一頓又大睡了一覺, 這才去彙報心得:"又累又困又餓, 身上哪兒都不舒服, 錢花光了, 但是沒想到什麼好處。 "

"那你還玩?還玩得捨不得回家?"兒子沒話說了。 在家長的看管下, 馬雲的兒子終於淡出了網路遊戲。

當然, 這只是個案, 但是我相信, 就像尹建莉老師說到, 對於電子產品“沒有糾結, 就沒有沉迷”。

李雪蓮不是沒有想要停止告狀, 那是因為趙大頭的出現。

趙大頭一直暗戀李雪蓮,

甚至因為幫她告狀丟了工作也無怨無悔。 丟了工作之後, 他還支持李雪蓮, 跟她一起迷惑負責看管的員警, 一起逃出村子, 外出告狀。

趙大頭其實不想讓李雪蓮告狀, 趙大頭想跟李雪蓮結婚, 過小日子。 但是因為他愛李雪蓮, 他雖然不理解, 但是支持, 或者, 用更“高級”的詞來說——“接納“了她的告狀的需求。

因為他愛她, 所以愛屋及烏(至少剛開始看起來是這樣)。 所以, 李雪蓮把他當成了“自己人”, 他們是一條船上的人。

趙大頭第一次和李雪蓮成為“一張床上的人”之後, 他勸她:

“人都喜歡和親人在一起。 告狀是離開親人, 和仇人在一起。 ”

“你要是回心轉意, 我們就結婚, 回去把你的小飯館和旅館重新開起來, 紅紅火火的過日子。 ”

這兩句話,在我看來,有重大的價值:

1,“人都喜歡和親人在一起。告狀是離開親人,和仇人在一起。”

孩子喜歡玩電子遊戲,是因為遊戲:

不嘮叨

帶來成就感

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由他控制

玩的時候可以跟朋友討論,擴大社交

生動不枯燥

……

在孩子眼裡,“電子遊戲”,就像朋友,或者親人一樣。

而家長,對“朋友”“圍追堵截”,不斷的說“朋友”的壞話,惡毒的詛咒,就像“敵人”一樣。

李雪蓮喜歡跟“親人”在一起。

每個人都一樣。

趙大頭愛李雪蓮,他接納李雪蓮告狀,而且幫她告狀,所以他是“親人”。他以“親人”的身份,給她提建議,讓她離開“仇人”,回到親人的懷抱,這誘惑,夠大。

家長如果能夠理解和接納孩子玩電子遊戲的想法,一起想辦法,那麼,家長就和孩子一起跳入了同一條戰壕,而電子遊戲,帶著它可能對孩子有的那些負面影響,被推到了對面的戰壕。

“媽媽理解那個遊戲真的特別好玩,但是媽媽真的擔心你的眼睛。又知道你很喜歡,不讓你玩你也很難受,那我們能不能一起想想辦法,讓你能體會到玩遊戲的快樂,又能保護你的眼睛呢?”

就像趙大頭說這些話的時候,是跟李雪蓮在同一張床上一樣,家長和孩子一起面對屬於孩子的難題時,也需要和孩子在一條船上,而絕不是對立面。

2,“你要是回心轉意,我們就結婚,回去把你的小飯館和旅館重新開起來,紅紅火火的過日子。”

不告狀了去幹什麼呢?

趙大頭描繪了一幅紅紅火火的生活畫面,就像一幅廣告一樣,“推銷”著沒有官司的生活。

這非常重要,禁止一樣對別人來說很重要的東西的同時,要給她一個更好的選擇。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勸取其重。

每個人每天都生活在選擇之中。

對李雪蓮來說,之前,以“告狀”的方式度過,是人生的首選。而現在,“紅紅火火的日子”取而代之。

如果能出現一個更優選擇,沒有人會傻到堅持舊的。而且一定是歡天喜地的自願選擇。

就像政府嚴禁占道停車,屢禁不止,那是因為停車位太少而車太多,停車是剛需。所有人都知道占道停車違法從規矩上違規,從道德上理虧,從損失上會被罰款,從風險上可能有磕碰,可是——還是要停,因為真的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停。

如果能夠提供住宅樓附近穩妥價廉的停車位,誰願意選擇違法占道呢?

李雪蓮告狀,是因為“委屈”,因為前夫在假離婚的時候騙了她,找了小三,而且,還污蔑說她是“潘金蓮”。

她知道告狀艱辛被嘲笑,還有被請去“喝茶”的風險,可是,這是她的需求啊。

而趙大頭的接納和理解化解了她的委屈,趙大頭的愛和關心給了她度過人生的更好的方式,所以,李雪蓮開開心心的跟他戀愛了,轉道去黃山看風景,給他買衣服,像每個戀愛中的女人一樣。

至少,截止到現在,讓李雪蓮願意放棄告狀的,是趙大頭的“愛”,而不是來自仇人們的“恨”。

恨只會激發恨,而愛能化解恨。

李雪蓮恨前夫秦玉河,恨圍堵她的官員,她表達恨的方式就是告狀。而一遇到愛,這些恨都不重要了。

所以,當我們不允許別人做一件事的時候,我們能不能讓他感受到愛,能不能提供更優的選擇,是很重要的事。

比如,我們不想讓孩子沉迷在遊戲裡。那麼,如果不玩遊戲,我們給孩子提供其他選擇了嗎?

孩子愛玩遊戲,到底是因為什麼?

如果是因為寂寞,我們是不是陪他的時間太少了?

如果是因為無聊,我們是不是可以一起拓展一下可以玩的遊戲和場所,帶孩子參加戶外活動,讓“出去玩”成為更有意思的事。

如果是因為想和朋友有共同語言,我們是不是可以邀請他的朋友來家裡一起動手玩其他的遊戲或者玩具?

如果是因為想要成就感,是不是我們平時給孩子的壓力太大,鼓勵太少?

如果家長不作出改變,僅僅希望用一句“不許玩遊戲”就試圖堵住孩子的出口,那麼,即使不玩遊戲,孩子也有可能通過其他不正當的管道去滿足自己的需求。

畢竟,要想取消“違法占道”,多修停車位才是正經事。

後來,趙大頭對李雪蓮的“愛”,被發現是有目的的。原來他和員警達成協議,想通過“讓李雪蓮不告狀”,給自己的兒子找工作。

李雪蓮發現自己被騙了,摔碎了暖瓶,也摔碎了對新生活的希望,義無反顧的繼續“告狀”去了。

雖然,他其實真的是愛她的,他真的想和她結婚,想和她“紅紅火火”。

雖然,“暴露”之後,他說,“你要是不解氣,我和你一起騙騙他們”,他是真的還想幫她,但是,沒有用了。

李雪蓮重新被恨意充盈,有增無減。

這告訴我們:有目的的愛,遲早會被識破。

所以我們要給孩子的,是“無條件的愛”。

影片結尾,“洗手作羹湯”的李雪蓮偶遇當年因為她告狀而被免職的史縣長。

縣長雖然因為她斷了前程,卻並沒有記恨於她,用“世事難料”來回應她的道歉,並且,真誠的跟李雪蓮說:

“你告了十多年狀,也沒個頭緒,挺不容易的。”

史縣長說這些話的時候,目光直視李雪蓮,身體前傾,理解和接納,平靜關切。這一切,都符合標準的,人本主義心理諮詢的傾聽三要素:

真誠,同理,接納。

“挺不容易的”,這是李雪蓮在告狀的十幾年中,唯一一次得到來自于“被告”的傾聽和理解。

於是,在史縣長的“積極傾聽”下,李雪蓮終於給出了執著堅持十幾年的“假離婚不是真離婚,我不是潘金蓮”的告狀理由之下,自己更深的理由:

“其實當時假離婚是為了多要一個孩子,好上戶口。而前夫和別的女人結婚之後,一氣之下,就流產了。”

雖然我自己並不認為這個理由能比之前宣稱的那個更高級,或者更有力,更動人或者更震撼,但是我想,這些應該是導演想要達到的效果吧。

之前那些圍追堵截的官員沒能問道的真實情況,在積極傾聽之下,李雪蓮說了。

如果能早一點,被傾聽到她的委屈和失去孩子的悲傷,也許,想要告狀的那股勁兒,也就釜底抽薪了。

十幾年來,支持李雪蓮告狀的動力,就是一個“冤”字。

她覺得,說她是潘金蓮,她冤。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她冤。

什麼是冤?

冤是一種心理感受,是不被理解。

從上到下,從前夫到街坊,所有的人,都認為她不該告狀。所有的人都不支持她。她希望通過告贏,“還一個清白”。

什麼是“清白”?就是被理解,被支持,被接納。

被愛。

就像她以為趙大頭做的那樣。

那就夠了。

所以,如果這些害怕她告狀的人,有一個肯坐下來,好好聽她說一說她的委屈,理解她的難過,支持她的“清白”,當她的情緒被看到,被接納,她就“清白”了,她也就失去了告狀的需求。

所有人都認為她“沒道理,告不贏”。

讓她停止告狀的辦法,不是更大聲的說出她的沒道理,而是告訴她,“我聽到了,你有你的道理,我理解你。”

如此,而已。

這,就是P.E.T.的積極傾聽。

這就是人和人交往中,最重要的東西。

作者:樹媽馬瑞

兒童沙游師,心理諮詢師

出版育兒書《把最好的自己給孩子》

孕期心理讀本《一肚子幸福》

攝影育兒攻略《每一張照片都是一句我愛你》

這兩句話,在我看來,有重大的價值:

1,“人都喜歡和親人在一起。告狀是離開親人,和仇人在一起。”

孩子喜歡玩電子遊戲,是因為遊戲:

不嘮叨

帶來成就感

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由他控制

玩的時候可以跟朋友討論,擴大社交

生動不枯燥

……

在孩子眼裡,“電子遊戲”,就像朋友,或者親人一樣。

而家長,對“朋友”“圍追堵截”,不斷的說“朋友”的壞話,惡毒的詛咒,就像“敵人”一樣。

李雪蓮喜歡跟“親人”在一起。

每個人都一樣。

趙大頭愛李雪蓮,他接納李雪蓮告狀,而且幫她告狀,所以他是“親人”。他以“親人”的身份,給她提建議,讓她離開“仇人”,回到親人的懷抱,這誘惑,夠大。

家長如果能夠理解和接納孩子玩電子遊戲的想法,一起想辦法,那麼,家長就和孩子一起跳入了同一條戰壕,而電子遊戲,帶著它可能對孩子有的那些負面影響,被推到了對面的戰壕。

“媽媽理解那個遊戲真的特別好玩,但是媽媽真的擔心你的眼睛。又知道你很喜歡,不讓你玩你也很難受,那我們能不能一起想想辦法,讓你能體會到玩遊戲的快樂,又能保護你的眼睛呢?”

就像趙大頭說這些話的時候,是跟李雪蓮在同一張床上一樣,家長和孩子一起面對屬於孩子的難題時,也需要和孩子在一條船上,而絕不是對立面。

2,“你要是回心轉意,我們就結婚,回去把你的小飯館和旅館重新開起來,紅紅火火的過日子。”

不告狀了去幹什麼呢?

趙大頭描繪了一幅紅紅火火的生活畫面,就像一幅廣告一樣,“推銷”著沒有官司的生活。

這非常重要,禁止一樣對別人來說很重要的東西的同時,要給她一個更好的選擇。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勸取其重。

每個人每天都生活在選擇之中。

對李雪蓮來說,之前,以“告狀”的方式度過,是人生的首選。而現在,“紅紅火火的日子”取而代之。

如果能出現一個更優選擇,沒有人會傻到堅持舊的。而且一定是歡天喜地的自願選擇。

就像政府嚴禁占道停車,屢禁不止,那是因為停車位太少而車太多,停車是剛需。所有人都知道占道停車違法從規矩上違規,從道德上理虧,從損失上會被罰款,從風險上可能有磕碰,可是——還是要停,因為真的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停。

如果能夠提供住宅樓附近穩妥價廉的停車位,誰願意選擇違法占道呢?

李雪蓮告狀,是因為“委屈”,因為前夫在假離婚的時候騙了她,找了小三,而且,還污蔑說她是“潘金蓮”。

她知道告狀艱辛被嘲笑,還有被請去“喝茶”的風險,可是,這是她的需求啊。

而趙大頭的接納和理解化解了她的委屈,趙大頭的愛和關心給了她度過人生的更好的方式,所以,李雪蓮開開心心的跟他戀愛了,轉道去黃山看風景,給他買衣服,像每個戀愛中的女人一樣。

至少,截止到現在,讓李雪蓮願意放棄告狀的,是趙大頭的“愛”,而不是來自仇人們的“恨”。

恨只會激發恨,而愛能化解恨。

李雪蓮恨前夫秦玉河,恨圍堵她的官員,她表達恨的方式就是告狀。而一遇到愛,這些恨都不重要了。

所以,當我們不允許別人做一件事的時候,我們能不能讓他感受到愛,能不能提供更優的選擇,是很重要的事。

比如,我們不想讓孩子沉迷在遊戲裡。那麼,如果不玩遊戲,我們給孩子提供其他選擇了嗎?

孩子愛玩遊戲,到底是因為什麼?

如果是因為寂寞,我們是不是陪他的時間太少了?

如果是因為無聊,我們是不是可以一起拓展一下可以玩的遊戲和場所,帶孩子參加戶外活動,讓“出去玩”成為更有意思的事。

如果是因為想和朋友有共同語言,我們是不是可以邀請他的朋友來家裡一起動手玩其他的遊戲或者玩具?

如果是因為想要成就感,是不是我們平時給孩子的壓力太大,鼓勵太少?

如果家長不作出改變,僅僅希望用一句“不許玩遊戲”就試圖堵住孩子的出口,那麼,即使不玩遊戲,孩子也有可能通過其他不正當的管道去滿足自己的需求。

畢竟,要想取消“違法占道”,多修停車位才是正經事。

後來,趙大頭對李雪蓮的“愛”,被發現是有目的的。原來他和員警達成協議,想通過“讓李雪蓮不告狀”,給自己的兒子找工作。

李雪蓮發現自己被騙了,摔碎了暖瓶,也摔碎了對新生活的希望,義無反顧的繼續“告狀”去了。

雖然,他其實真的是愛她的,他真的想和她結婚,想和她“紅紅火火”。

雖然,“暴露”之後,他說,“你要是不解氣,我和你一起騙騙他們”,他是真的還想幫她,但是,沒有用了。

李雪蓮重新被恨意充盈,有增無減。

這告訴我們:有目的的愛,遲早會被識破。

所以我們要給孩子的,是“無條件的愛”。

影片結尾,“洗手作羹湯”的李雪蓮偶遇當年因為她告狀而被免職的史縣長。

縣長雖然因為她斷了前程,卻並沒有記恨於她,用“世事難料”來回應她的道歉,並且,真誠的跟李雪蓮說:

“你告了十多年狀,也沒個頭緒,挺不容易的。”

史縣長說這些話的時候,目光直視李雪蓮,身體前傾,理解和接納,平靜關切。這一切,都符合標準的,人本主義心理諮詢的傾聽三要素:

真誠,同理,接納。

“挺不容易的”,這是李雪蓮在告狀的十幾年中,唯一一次得到來自于“被告”的傾聽和理解。

於是,在史縣長的“積極傾聽”下,李雪蓮終於給出了執著堅持十幾年的“假離婚不是真離婚,我不是潘金蓮”的告狀理由之下,自己更深的理由:

“其實當時假離婚是為了多要一個孩子,好上戶口。而前夫和別的女人結婚之後,一氣之下,就流產了。”

雖然我自己並不認為這個理由能比之前宣稱的那個更高級,或者更有力,更動人或者更震撼,但是我想,這些應該是導演想要達到的效果吧。

之前那些圍追堵截的官員沒能問道的真實情況,在積極傾聽之下,李雪蓮說了。

如果能早一點,被傾聽到她的委屈和失去孩子的悲傷,也許,想要告狀的那股勁兒,也就釜底抽薪了。

十幾年來,支持李雪蓮告狀的動力,就是一個“冤”字。

她覺得,說她是潘金蓮,她冤。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她冤。

什麼是冤?

冤是一種心理感受,是不被理解。

從上到下,從前夫到街坊,所有的人,都認為她不該告狀。所有的人都不支持她。她希望通過告贏,“還一個清白”。

什麼是“清白”?就是被理解,被支持,被接納。

被愛。

就像她以為趙大頭做的那樣。

那就夠了。

所以,如果這些害怕她告狀的人,有一個肯坐下來,好好聽她說一說她的委屈,理解她的難過,支持她的“清白”,當她的情緒被看到,被接納,她就“清白”了,她也就失去了告狀的需求。

所有人都認為她“沒道理,告不贏”。

讓她停止告狀的辦法,不是更大聲的說出她的沒道理,而是告訴她,“我聽到了,你有你的道理,我理解你。”

如此,而已。

這,就是P.E.T.的積極傾聽。

這就是人和人交往中,最重要的東西。

作者:樹媽馬瑞

兒童沙游師,心理諮詢師

出版育兒書《把最好的自己給孩子》

孕期心理讀本《一肚子幸福》

攝影育兒攻略《每一張照片都是一句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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