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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戰犯

東京審判。

1946年5月3日,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日本首要戰犯進行審判。 由於這次審判在東京進行, 所以又稱東京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

審判於1946年5月3日開始進行, 1948年11月12日結束, 歷時兩年半。 依據《波茨坦公告》, 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 1946年1月同盟國授權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亞瑟宣佈設置由美、蘇、英、中、印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審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級戰犯。 4月對28名甲級首要戰犯起訴。 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審判, 追究自1928年炸死張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來日本的侵略罪行。

審判庭上的東條英機。

這次審判共開庭818次, 出庭證人達419名, 書面證人779名, 受理證據在4300件以上,

判決書長達1213頁。 判決書對日本帝國主義策劃、準備和發動對中國和亞洲、太平洋戰爭的罪行進行了揭露, 並宣判25名被告有罪。

東京審判中候審的東條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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