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導, 5月2日上午, 圍棋七段、第28屆名人戰冠軍的國手連笑發佈消息稱, 自己從北京南至杭州東的旅途中, 遭遇高鐵列車“降座”,
在接受杭州當地媒體採訪時, 連笑稱, “當時乘務員態度不是很好, 而且因為是臨時通知, 自己猝不及防, 鐵路部門給出了兩個解釋, 選擇退票或改簽, 或選擇鐵路部門的差價補償。 ”
根據後來鐵路部門發佈的資訊,
但這個說法, 在北京時間“銳評”看來, 只能算是原因, 卻不能成為乘務員一系列做法的理由。
相比起來, 民航的做法頗為值得借鑒, 之前熱議的“超售”問題, 通常都有補償給旅客, 有的航空公司也會在更換飛機的情況下提供升艙券, 而不是簡單的補差價。
但從後來北京鐵路局的致歉回應看, 只提到“應啟動應急預案……旅客可以選擇改簽或全額退票, 如仍然乘坐本次列車, 可按規定在到站退還票款差價。 ”也就是說, 即便是所謂應急預案, 也沒有為給乘客造成不便而進行賠償的意思。
可惜就連這樣的“應急預案”, 鐵路部門也沒能貫徹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 鐵路方面對於乘客方面出現的問題可沒有用這個標準, 如果乘客出現臨時情況需要退票, 只有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 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 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 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憑什麼收手續費的時候手不軟, 到該賠償乘客的時候就只能補差價了?照這個退票手續費的標準, 鐵路換車型提前15天通知換車的, 可以不用賠償;提前48小時以上通知換車的, 賠償5%;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內通知換車的, 賠償10%;不足24小時的賠償20%。 不知道鐵路部門能不能接受?一個標準嘛。
當然, 鐵路方面如果覺得直接賠償現金有困難, 也不妨參考民航的做法, 提供打折券、升座券之類的補償方式, 相信也可以讓乘客滿意而歸了。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