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3·15維權在行動,“含金99.9%”金幣竟只是表面鍍金 即墨一貴金屬投資公司產品以次充好被處罰

□半島記者 李春燕 通訊員 陸訓清 報導

本報訊 市民隋女士在即墨某貴金屬投資公司看到一款金質投資紀念幣, 銷售人員宣稱這款金幣升值潛力大,

投資回報率高。 於是隋女士以8800元的價格購買了2枚。 後來隋女士送有關部門進行成分檢測, 經檢測該金幣為表面鍍金產品。 隋女士找到該公司要求退貨並三倍賠償遭到拒絕, 於是投訴到即墨市市場監管局。 後經調解該公司為隋女士退貨並進行補償。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發現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進行了立案處罰。

“我比較愛好貴金屬投資, 近期在這家貴金屬投資公司看到一款金質投資紀念幣, 銷售人員宣稱這款金幣“含金99.9%” 、升值潛力大, 投資回報率高, 並且有進貨發票和鑒定證書。 ”經不住誘惑, 隋女士以8800元的價格購買了2枚。 一位對貴金屬收藏比較有研究的朋友看後懷疑金的含量,

於是建議隋女士送有關部門進行成分檢測, 後經檢測該金幣為表面鍍金產品。

圖文無關

隋女士很是生氣, 找到該公司要求退貨並三倍賠償遭到拒絕, 於是投訴到消保委。 隋女士認為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虛假宣傳, 以鍍金宣稱純金, 存在惡意欺詐,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該金屬公司稱他們也是按照99.9%的金價從上海某公司進的貨, 不存在惡意欺詐, 退貨可以, 但不賠償。

在接到投訴後, 消保委安排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 經查實, 隋女士反映屬實, 但隋女士購買的貴金屬屬於投資, 消保委不予受理, 於是移交到市場監管局。 經市場監管局調查查實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於是進行立案處罰。 “對於此投訴, 消保委依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投訴工作導則》的有關規定, 隋女士的投資引起的投訴不在消保委的受理範圍內, 應該移交給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理。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 即墨某投資公司有進貨方提供的宣傳冊,

明確標示該金幣99.9%的含量, 沒有發現即墨公司惡意欺詐的有力證據。 根據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該商品為鍍金, 成分嚴重縮水。 因本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於隋女士提出的三倍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應當依據《產品品質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調解, 經調解該公司為隋女士退貨並補償1600元。 對於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以產品說明表明品質狀況”的行為, 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品質法》有關規定對於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0.6萬元的處罰。

歡迎廣大網友向半島都市報即墨記者站反映新聞線索:

1、可撥打我們的報料熱線:85057386, 可能線路繁忙, 請耐心等候, 最好工作時間撥打。

2、可將線索或材料發至郵箱446081733@qq.com,

會有工作人員專門處理。 新聞線索一旦被採納, 記者會第一時間和你聯繫。

3、可搜索添加 “ mochengxinwen 半島都市報墨城新聞 ” , 給我們留言。

期待你的來電、來函與關注。

長按識別二維碼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