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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說良心即天理,人心不可欺,鬼神更不可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宋朝有個叫孫韶的人, 非常有才幹, 為了功名, 上奏朝廷要求帶兵去拓疆展土, 獲得了皇帝允許, 帶著軍隊往甘肅一帶一路攻城掠地, 殺了許多人, 最後他也高升為安撫使。 但不知怎的, 他心裡總覺得不安。

一日到甘露寺閒遊, 遇到高人刁景純, 問道:“奉朝廷王法之命殺人, 可有罪過?”回答說:“先不要問有罪無罪, 只要你自己打心裡面過不過得去。 ”孫韶硬著回答:“過得去。 ”刁景純說:“若過得去便不必來問我了, 想必還是心裡過不去吧!”

後來孫韶得病, 總是驚恐地將雙手緊捂著雙眼, 叫他鬆開眼服藥或吃飯, 他常說:“開不得的, 眼前有無數沒頭沒腳的人站在我面前哩!”這些都是被他下令無辜濫殺的冤鬼, 此時他才發現, 人心不可欺, 鬼神更不可欺!

現在有的人認為, 按國家政策和上級指示辦事而導致的不良後果, 不應該由執行者負擔, 而應該由決策者承擔,

看起來似乎有—定道理的。 但也要看執行者心裡是否陽奉陰違, 是否濫用亂用政策, 是否有營私舞弊或貪贓枉法等事實。

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職務之便, 假借政策和上級指示, 打壓賢良、結黨營私、中飽私囊等等, 這樣肯定是要受極大的因果報應。

俗話說良心即天理!心即神, 神即心, 若是欺心, 便是欺神。 為官者每件事若能常捫心自問:是否損人利已?是否在假公濟私?良心上是否過得去?則善惡因果自明, 最起碼問心無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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