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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古代女子纏足後腳會長成什麼樣

中國女性纏足的源頭始于哪時已經不得而知, 而南唐後主有宮女嬪娘, 纖麗善舞。 乃命作金蓮, 高六尺, 飾以珍寶, 網帶瓔珞, 中作品色瑞蓮, 令嬪娘以帛纏足, 屈上作新月狀, 著素襪行舞蓮中, 迴旋有淩雲之態。 因此, 一般人認為女子纏足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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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在《史記·貨殖列傳》裡有記載:“趙女鄭姬……揄長袂, 躡利屣。 ”“利”即尖細之意。 可見, 戰國時期的趙國女子已穿尖鞋。 不過, 僅從尖鞋還無法推斷這些女子是否纏足。

秦漢時的女子已開始纏足, 但還不普遍。 河北滿城出土“金縷玉衣”, 是西漢的墓中人, 有男女二具, 女的足型與男的相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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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唐代, 著名詩人白居易曾寫有一首詩, 裡面有一句“小頭鞋履窄衣裳”, 可能他已親眼見過纏足婦女。 溫庭筠說過“織女之束足”。 可見當時的女性已有纏足的風俗, 只是不普遍。

到宋代, 女子纏足慢慢從皇宮傳及民間, 至南宋末年, 社會上還興起了一股“以大足為恥”的風氣。 明代, 女子纏足的風俗盛行, 將它看成時髦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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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一雙小腳肯定不便, 且在整個裹腳過程中, 女子要承受極大的傷殘痛苦。 但就是這種無實際用處, 又給女子帶來極端痛苦的事, 卻成了風俗, “流行”數百年。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 于1912年3月13日發佈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 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 至此, “禁纏足”得到法令的支持, 中國女性纏足風俗才逐漸消失, 但完全消失, 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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