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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的貪污犯:我只貪污一毛錢,你怎麼能殺我?

按道理, 貪污一萬兩銀子是貪污, 貪污一枚銅錢也是貪污, 但現實情況是, “大貪”容易查, 容易辦, “小貪”即使被抓到了, 也沒有合適的罪名。

畢竟, 連最高法也規定, 行賄在一萬元之上, 才追究其行賄責任。 更何況貪污呢!

那麼, 這個“小貪官”只貪污一毛錢, 該怎麼處理?

北宋名臣張永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他在地方當縣令時, 有一天檢查庫房, 發現這個看管庫房的小吏私藏了一枚銅錢。

張詠要打他板子, 懲罰他。

這個小吏反倒不服氣了, 說:地方上大家都這麼幹, 我才只拿了一個銅板, 你要是打我一頓, 太不公平了。

張詠怎麼說的?

他說:“一日一錢, 千日千錢, 繩鋸木斷, 水滴石穿。 ”

他覺得啊, 你肯定天天干這種事, 貪污了不少錢, 現在你還這麼囂張, 我不打你屁股了, 現在要砍你頭。

於是這個小吏就死了。

地方官場上其他貪污的人知道了這件事, 頓時明白這個張詠要來真的, 一個個馬上把手縮了回去, 再也不敢貪污了。

張詠只是殺了一個沒背景沒勢力的小人物, 就換來地方上的平安, 這算不算“殺雞給猴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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