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市農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改善全市農用地土壤環境品質, 從源頭上保證農產品品質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 結合實際, 特作如下決定:
一、制定方案, 明確目標
抓緊制定全市農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農用地污染防治計畫, 明確工作思路、具體措施和目標任務。
二、先行先試, 示範引領
農用地污染社會廣泛關注, 防治工作既有長期性, 更具緊迫性, 必須抓緊啟動, 示範引領。 一是建立農用地污染綜合防治先行示範區。 2017年底前, 選擇一個區縣啟動農用地污染綜合防治先行示範區建設, 重點在污染源頭預防、治理與修復、風險管控、監測和檢測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 二是建立農用地保護和污染防治示範點。 2018年底前,
三、突出預防, 加強保護
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 首先截斷農用地污染源, 嚴控增量、治理存量。 嚴格環境准入, 把好入口關。 從2017年起對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專案要嚴格執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2017年底前建立重點工業企業農用地土壤污染點源名錄, 嚴格排汙標準, 加強監控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列入名錄的重點企業周邊農用地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
四、提高能力, 嚴格執法
監測、檢測是農用地污染防治和農產品品質安全的耳目和基礎, 市、區縣要加強農用地污染防治監測和農產品品質檢測能力建設。 建立農產品檢測機構, 突出“三品一標”等重點, 強化農產品品質檢測。 建立耕地品質監測網路, 開展耕地地力和環境品質監測。 建立農用地環境品質定期評估制度, 重點加強對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種植專合社、農業企業等農用地品質監督和評估, 防止“掠奪式”經營。 要將農用地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
五、加大投入, 建立機制
在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農用地污染防治專案資金的同時, 市、區縣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投入, 在環境保護資金中專門安排農用地污染防治經費, 同時整合涉農資金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用地環境品質調查、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 督促各類污染農用地企業、業主落實土壤防治資金。 制定完善政策,發揮市場作用,鼓勵PPP等投資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用地污染防治,積極探索多管道的農用地污染防治資金籌措方式。
六、強化責任,依法監督
全面落實農用地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建立健全農用地污染防治部門聯合監管與工作協調機制。全面落實農用地“田長制”工作機制,確保每個田塊都有責任主體。從2018年起,市政府與各區縣政府、市級相關部門簽訂農用地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納入目標考核。對工作推動不力、未完成目標任務、農用地環境品質惡化的要採取約談、限期整改、專案環評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問責,對因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項目等原因造成農用地嚴重污染的要依法終身追責。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形式,鄉鎮人大主席團也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農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
制定完善政策,發揮市場作用,鼓勵PPP等投資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用地污染防治,積極探索多管道的農用地污染防治資金籌措方式。六、強化責任,依法監督
全面落實農用地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建立健全農用地污染防治部門聯合監管與工作協調機制。全面落實農用地“田長制”工作機制,確保每個田塊都有責任主體。從2018年起,市政府與各區縣政府、市級相關部門簽訂農用地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納入目標考核。對工作推動不力、未完成目標任務、農用地環境品質惡化的要採取約談、限期整改、專案環評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問責,對因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項目等原因造成農用地嚴重污染的要依法終身追責。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形式,鄉鎮人大主席團也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農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