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上禮法爭辯一直持續不斷,
什麼是禮法爭辯呢?就是古人一直尊奉的忠孝禮節和至上的國法之間的爭辯。
實質是國家嚴肅的法律規章與血親報仇的忠孝觀念之間的衝突。
《禮記,
曲禮上》:父之仇,
不共戴天。
那麼在以禮為天,
以法治國的古代,
報殺父之仇,
又該怎麼判決呢?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初唐武則天時期,
今陝西渭南,
有一個叫徐元慶的人,
其父親徐爽被一個叫趙師韞的禦史給殺害了,
而後來徐元慶又把這個禦史給殺了,
然後主動撥打110投案自首,
整個案件十分簡單,
報殺父之仇。
放在條文法的時期,
這事就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而放在古代,
這事情可就有商量的餘地了。
為什麼呢?因為《禮記》有明確提出過“父之仇, 不共戴天”, 報殺父之仇是合“禮”的, 因為《禮記》在唐朝中的地位十分高大, 即使當時要推行三教合一, 《禮記》的地位也是不可動搖的, 所以武則天決定更具《禮記》把這個徐元慶給放了。 但此時, 有一個大臣站出來持反對聲音:”犯人是蓄謀謀殺了一位禦史, 必須依據國法執行死刑, 但根據《禮記》, 此人行為符合忠孝, 可以在死後發明表彰此人。 “
這種做法可真是讓人摸不著頭腦,
事情遠沒有結束, 很快一封《駁復仇議》又發佈了, 作者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大文豪柳宗元。 他指出:”禮“和”法“就像硬幣的兩面, 價值觀都是一樣的, 若以《復仇議》的說法來, 等於把禮法兩者對立起來, 搞的大家分不清對錯。 主犯的父親徐爽如果是在犯法的情況下被禦史所殺, 那麼禦史只不過是在執行國法罷了, 殺許爽的不是禦史, 是國法。 那麼許元慶反過來殺死禦史, 就不是在解決私人恩怨, 而是在公然對抗國法, 以下犯上了, 這種人怎麼能夠昭告天下去表楊他呢?反過來, 如果徐爽是在未犯法的情況下被當朝禦史所殺, 這是違法的事情, 國家應該還父子二人一個公道, 並向他們道歉。
按說, 個人的血親之仇與國家的社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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