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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殺人案”古代已有,柳宗元提出了解決方法:禮法之辯

中國古代史上禮法爭辯一直持續不斷, 什麼是禮法爭辯呢?就是古人一直尊奉的忠孝禮節和至上的國法之間的爭辯。 實質是國家嚴肅的法律規章與血親報仇的忠孝觀念之間的衝突。 《禮記, 曲禮上》:父之仇, 不共戴天。 那麼在以禮為天, 以法治國的古代, 報殺父之仇, 又該怎麼判決呢?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初唐武則天時期, 今陝西渭南, 有一個叫徐元慶的人, 其父親徐爽被一個叫趙師韞的禦史給殺害了, 而後來徐元慶又把這個禦史給殺了, 然後主動撥打110投案自首, 整個案件十分簡單, 報殺父之仇。 放在條文法的時期, 這事就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而放在古代, 這事情可就有商量的餘地了。

為什麼呢?因為《禮記》有明確提出過“父之仇, 不共戴天”, 報殺父之仇是合“禮”的, 因為《禮記》在唐朝中的地位十分高大, 即使當時要推行三教合一, 《禮記》的地位也是不可動搖的, 所以武則天決定更具《禮記》把這個徐元慶給放了。 但此時, 有一個大臣站出來持反對聲音:”犯人是蓄謀謀殺了一位禦史, 必須依據國法執行死刑, 但根據《禮記》, 此人行為符合忠孝, 可以在死後發明表彰此人。 “

這種做法可真是讓人摸不著頭腦,

此大臣還發表了一篇《復仇議》來支持自己的決斷, 這人到底是誰呢?就是寫”念天地之悠悠, 獨愴然而涕下“的陳子昂。 他看似奇怪的言論其實非常有理, 怎麼說呢?殺他, 是在體現國法的嚴肅性和至上性, 表彰他, 是在體現”禮“的權威性和重要性。 也不失為一個折中的好法子。

事情遠沒有結束, 很快一封《駁復仇議》又發佈了, 作者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大文豪柳宗元。 他指出:”禮“和”法“就像硬幣的兩面, 價值觀都是一樣的, 若以《復仇議》的說法來, 等於把禮法兩者對立起來, 搞的大家分不清對錯。 主犯的父親徐爽如果是在犯法的情況下被禦史所殺, 那麼禦史只不過是在執行國法罷了, 殺許爽的不是禦史, 是國法。 那麼許元慶反過來殺死禦史, 就不是在解決私人恩怨, 而是在公然對抗國法, 以下犯上了, 這種人怎麼能夠昭告天下去表楊他呢?反過來, 如果徐爽是在未犯法的情況下被當朝禦史所殺, 這是違法的事情, 國家應該還父子二人一個公道, 並向他們道歉。

按說, 個人的血親之仇與國家的社會法律,

孰輕孰重, 不難分辨。 個體的“孝”不能淩駕集體的“法”, 鼓勵“孝”也得有一定邊界, 不能觸碰法律。 這些今天看來屬於常識的基本認知, 在古代卻是一道倫理大難題。 原因有二:一是我國一向哲學貧弱, 抽象思考能力較低, 國人容易一根筋走到底(絕對化思維), 只顧“血親復仇”, 不顧國家大法, 即便士林官吏對這道情理難題都有點犯暈。 二是古代法律公正性較低, 人治高於法治, 官吏執法差異度甚大, 難以得到百姓認同, 容易淪為“殺父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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