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 因為賣了兩隻小太陽鸚鵡, 深圳男子王某近日被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這一判決引起爭議的地方在於, 王某所出售的這兩隻鸚鵡, 是人工飼養繁殖的。 王某的家屬表示, 不清楚小太陽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物, 更不明白出售人工飼養繁殖的瀕危野生動物也會觸犯刑法。 目前, 王某一方不服一審判決, 提出上訴。
在深圳工作的王某, 與任女士結婚不到三年, 孩子剛剛一歲。 這個圓滿的家庭, 卻因幾隻鸚鵡的闖入, 而發生改變。
去年5月17號, 王某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法院認定, 王某從2014年4月開始, 非法飼養、繁殖珍貴、瀕危鸚鵡, 並將它出售進而牟利。 而王某的妻子任女士, 並不認可這種說法。 任女士說, 丈夫所接觸的第一隻鸚鵡, 是和工友一起在工廠裡撿到的。 “應該是別人家養的寵物鸚鵡飛出來的吧, 當時它落在工廠幹活的地方。 不會飛, 不知道是餓了還是生病了, 他們在那幹活, 看到了就把它撿回來了。 而且他們說很親人, 過去逗它就過來了。 野生的話他肯定會飛走, 肯定會很怕人的。 ”
按任女士的說法,
寶安區法院查明, 2016年4月初, 王某將自己孵化的兩隻學名為綠頰錐尾鸚鵡, 以每只500元的價格出售給謝某某。 同年5月17號, 公安機關在王某宿舍查獲該種鸚鵡35只, 和尚鸚鵡9只, 非洲鸚鵡1只, 共計45只。 這些鸚鵡都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當中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刑法所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院認為, 本案所涉的鸚鵡雖然是人工馴養, 但也屬於法律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任女士表示, 這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範疇。 “我們以為人工養的鳥和野生的不是一個範疇, 不屬於野生動物, 就更沒想到它還是二級保護動物。 因為鳥當寵物養很普遍了, 全國各地哪兒都有當寵物養的。 後來說它是瀕危野生動物, 我就不明白, 它們繁殖能力很強的, 沒想到它還需要保護。 ”
目前, 王某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接手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