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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

涉執犯罪集中宣判大會現場圖

湖北日報網消息5月4日, 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審判庭召開打擊涉執犯罪集中宣判大會,

當庭依法對三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告人作出判決。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案件宣判。

當庭, 黃石中院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 現場對三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判刑。 被執行人馮祥學轉移財產至其女婿名下逃避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執行人黃太兵將法院查封的物品進行轉移, 變更工商登記, 致使案件無法執行, 被抓獲後履行45萬標的款,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二年;被執行人桂耀泉對法院判決拆除的建築不予執行, 多次對抗法院執法, 一審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後, 桂耀泉提出上訴。 在二審期間, 桂耀泉委託其親屬履行本案民事生效判決的義務,

拆除大部分法院判決執行的建築, 具有一定悔罪表現,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緩刑二年。

觀摩庭審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表示, 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 實際上是不懂法, 沒有意識到他們這種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通過集中宣判這種方式, 不僅可以對被執行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而且可以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希望這種審判, 成為一種常態化方式, 破解執行難。

黃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少軍表示:通過這次集中宣判活動, 黃石法院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對於規避、妨礙、抗拒法院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無論是什麼人, 無論逃亡何地, 終究無法逃出法律的制裁。

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終究不會缺席!

昨日, 除了當庭宣判的三人, 黃石中院還公佈了依法懲處拒執犯罪的另三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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