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時不小心把錢包落在電影院大廳了, 錢包裡只有370元現金, 撿錢包的男子竟開口要500元酬金, 最後, 失主花去300元才拿回錢包。 (5月6日《武漢晚報》)
對於此事, 就有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講出拾得遺失物後,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失主領取遺失物。 失主領取遺失物時, 應當向拾得人支付適當的保管費用作為報酬。 歸還失物索要酬金的做法不提倡, 但卻並不違法。 的確, 國外許多國家都曾有明文規定, 撿到別人財物的人理應得到失主一定比例的金錢報酬。 但是, 新聞中所爆出的撿錢370元, 卻索要500元酬金。
本應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一樁, 卻因為撿錢者的“獅子大開口”, 紛紛引得眾人批判。 究其原因, 還是在於撿錢者對於道德的漠然。 誠然, 在如今越來越講求法制的今天, 撿錢索酬的合法性雖已明文寫入規定當中。 加之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 也習慣於用一種法律義務來看待撿錢索酬一事。 但是, 在遵循法律規定之外, 人們也不能忽視自身思想道德的建設。
不可否認,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 人們追求利益至上, 讓道德的約束力越來越小。 但是, 這並無代表道德的沒落, 老人“碰瓷”頻發, 但依然會有人去扶;公交讓座衝突常有, 但依然會有人主動讓座…… 因此,
新聞中撿錢者索要報酬雖沒有違法, 但是卻有悖於道德倫理。 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中, “拾金不昧”作為一項基本的道德準則, 長久以來被用來規範人們的社會基本行為。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和教育的作用, 人們也樂於把這種優秀的傳統文化弘揚下去。 而新聞中的撿錢者, 缺少的正是一種道德約束。 如果撿錢者心中沒有“獅子大開口”, 有的是一跟“拾金不昧”道德準繩, 那結局顯然會變得更加的溫情。
因此, 人們在處事時, 首先應知法守法依法。 然後, 在此基礎上, 還應該多一點道德觀念。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