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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撿錢索酬,法律之外還要講點道德

看電影時不小心把錢包落在電影院大廳了, 錢包裡只有370元現金, 撿錢包的男子竟開口要500元酬金, 最後, 失主花去300元才拿回錢包。 (5月6日《武漢晚報》)

對於此事, 就有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講出拾得遺失物後,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失主領取遺失物。 失主領取遺失物時, 應當向拾得人支付適當的保管費用作為報酬。 歸還失物索要酬金的做法不提倡, 但卻並不違法。 的確, 國外許多國家都曾有明文規定, 撿到別人財物的人理應得到失主一定比例的金錢報酬。 但是, 新聞中所爆出的撿錢370元, 卻索要500元酬金。

顯然, 這樣的行為顯得太過“亮眼”, 撿錢人的行為雖然合法, 但卻突破了道德底線。

本應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一樁, 卻因為撿錢者的“獅子大開口”, 紛紛引得眾人批判。 究其原因, 還是在於撿錢者對於道德的漠然。 誠然, 在如今越來越講求法制的今天, 撿錢索酬的合法性雖已明文寫入規定當中。 加之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 也習慣於用一種法律義務來看待撿錢索酬一事。 但是, 在遵循法律規定之外, 人們也不能忽視自身思想道德的建設。

不可否認,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 人們追求利益至上, 讓道德的約束力越來越小。 但是, 這並無代表道德的沒落, 老人“碰瓷”頻發, 但依然會有人去扶;公交讓座衝突常有, 但依然會有人主動讓座…… 因此,

越是在這樣的社會中, 人們越應該重視道德的作用, 人們常說, 應該對法律有顆敬畏之心, 不僅如此, 對於道德, 也應該抱有一顆敬畏之心。

新聞中撿錢者索要報酬雖沒有違法, 但是卻有悖於道德倫理。 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中, “拾金不昧”作為一項基本的道德準則, 長久以來被用來規範人們的社會基本行為。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和教育的作用, 人們也樂於把這種優秀的傳統文化弘揚下去。 而新聞中的撿錢者, 缺少的正是一種道德約束。 如果撿錢者心中沒有“獅子大開口”, 有的是一跟“拾金不昧”道德準繩, 那結局顯然會變得更加的溫情。

因此, 人們在處事時, 首先應知法守法依法。 然後, 在此基礎上, 還應該多一點道德觀念。

道德, 既是人最本能的東西, 也是人們後天不斷進步成長的尺規之一。 處事不僅要合乎法律, 還要心存道德。 多一點責任, 多一份感動。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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