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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親歷性辦案機制”嚴防冤假錯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線上3月17日訊 “監督偵查機關立案550件630人、撤案435件534人, 追捕469人, 追訴516人。 ”

“聽取專家意見275件, 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61件。 ”

“排除非法證據18件, 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151人, 以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32人。 ”

……

這是漳州市檢察機關自2014年推行“親歷性辦案機制”以來交出的答卷。

防止冤假錯案, 是司法機關必須解決的問題。 漳州檢察機關深入分析曝光的冤假錯案後發現, 強化證據審查才是保證案件品質的關鍵。 為此, 他們把親歷性審查作為辦案人員辦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對提請批捕的案件,

必須對犯罪嫌疑人展開詳細訊問;對重要案件, 必須親赴案發現場覆核勘驗;對證據來源, 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由此, 從案件受理開始到開庭審理, 漳州市檢察機關“親歷性辦案機制”為冤假錯案的發生構築了一道道防線。

“親歷性辦案機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從‘書面’審查向‘親歷’審查轉變, 將視野由‘案卷’證據向‘案件’證據拓展, 做到察微析疑, 讓每一個案件都‘訴’得出去、‘判’得有據。 ”漳州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李魯漳介紹, 不讓訴出去的案件存在疑點, 這是漳州市檢察機關的一條底線。

在張某等人故意傷害案中, 漳州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發現案發現場提取到的彈簧刀有兩把, 其中一把刀因無血跡未送交鑒定, 而送交鑒定的那把刀卻提取到與被害人不相符的DNA痕跡。

之後, 在檢察機關的堅持和協調下, 那把“不帶”血跡的彈簧刀送交鑒定。 結果表明, 這把彈簧刀才是本案致被害人死亡的真正兇器, 從而解決了證據鏈不夠完整的問題。

正在進行的司法責任制改革, 賦予員額檢察官更多的辦案權力, 也要求辦案檢察官承擔起案件品質的責任, 這為檢察官親歷辦案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在司法改革大潮中, 漳州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走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使命道路。

代表點評:

省人大代表、省剪紙協會副會長高少萍:

“檢”有所為讓正義及時發聲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決不會缺席, 這是人民群眾對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信仰。

但是如果正義遲到得太久, 以至於錯過一個鮮活生命的時候, 這個正義絕對不是群眾所期待的那個正義!所以, 守護正義, 讓正義在場, 確保正義及時發聲, 檢察機關應當有所作為。

漳州市檢察機關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結合司法辦案實踐, 探索建立了一套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親歷性辦案機制, 跳出“書面”審查的窠臼, 強化證據審查親歷性, 對重大命案、事實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 要求辦案人員親歷現場複勘核實, 不棄微末, 多方會商, 多面求證, 確保證據確實充分。 這不僅是辦案模式改變的體現, 也是司法作風轉變的體現, 符合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司法期待, 群眾很欣喜地看到這樣的探索與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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