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3月17日常州訊 2011年日本大地震, 福島核電站出現核洩漏事故後, 世界眾多國家和地區都對來自日本的食品、農產品加強防範措施。 為確保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的品質安全, 針對日本福島核電站放射性物質洩漏對周邊地區食品、農產品的污染情況, 經風險評估, 我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先後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總局2011年第44號公告)和《關於調整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措施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11〕411號), 嚴禁進口事故周圍區域的生產的食品和農產品,
在此, 江蘇常州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跨境電商進口企業, 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 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瀉縣、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進口日本其他地區食品、農產品時, 必須先向檢驗檢疫系統進行企業和產品備案, 除個別蔬菜及其製品、乳及乳製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製品、水果及製品、藥用植物產品外, 所有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放射性檢測合格證明等符合要求的相關檔, 經備案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口相應產品。 此外, 日本食品的進口商應按照要求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