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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 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

昨日筆者從市發改局獲悉, 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 規範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行為, 維護廣大學生和出版、發行企業合法權益, 日前,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合發出《通知》, 要求我市有關單位從4月1日起, 遵照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發的《關於中小學教材價格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據市發改局相關人員介紹, 本《管理辦法》所稱教材, 是指列入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學生用教科書(含配套教學圖冊、音像材料等, 包括外省直供教材、代印教材)和列入廣東省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

《管理辦法》適用在廣東省內從事教材出版、發行的單位, 以及編寫教材的單位和個人。 列入廣東省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學生用教科書和列入廣東省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單價及零售價格, 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管理辦法》強調: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成本費用調查以及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 出版、印刷、發行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 提供必需的帳簿、單據、憑證、檔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教材印製前, 出版單位要通過廣東省中小學教材價格網上審批監管系統申報版式技術標準和教材零售價格。 待省出版發行行政部門審核版式技術標準和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價格後,

出版單位應在教材版權頁中標明價格批准文號(教輔材料標明公告名稱)、零售價格、印張數量等內容。

標籤:價格管理 中小學 權益編輯: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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