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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人大代表建議把電動車納入機動車加強管理!

伴隨著城市居民對交通出行的需求日益增加, 機動車、電動車, 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高速增長, 以及城市道路資源的相對不足, 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 已成為我國各城市, 尤其是各大城市交通發展的難點。

為此,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建華認為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來, 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快速增長, 其中超標車占具體部署, 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經超過了兩億元, 其中約80%以上, 都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超標車, 超速、超重等情況日益突出。

二來, 電動自行車的交通秩序比較混亂, 交通事故易發、頻發, 因為電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普遍比較淡薄, 加上電動自行車在生產、銷售過程中非法改裝現象十分普遍。 衝擊了交通秩序, 誘發交通事故, 影響一些城市大型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

三來, 電動車形成潛在的環境污染隱患,

雖然電動自行車造成了無廢氣的排泄, 但其所用的電池大部分是鉛磚電池, 是公認的最有害的污染物質。 由於電動車被列入非機動車管理的範圍, 制約了電車售後的快速處理。

陳建華表示, 從執法管理的實踐看, 電動自行車之所以成為交通的難點,

主要受制於法律上的障礙, 因為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將電動自行車定性為非機動車, 因此所有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制度, 都要遵循非機動車的管理規定。 這極大限制了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 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制度缺失, 容易引起執法、工商、質監等部門, 對銷售、超標等違法行為難以實施有效的監控。 因為指法手段缺乏, 處罰金額叫低, 法律的意識薄弱,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對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很難起到好的作用。

陳建華建議從國家立法層面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 為電動車的管理提供法律武器, 創造執法條件。

一是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範疇進行管理, 並參照機動車的管理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牌證管理, 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實施處駕制度。

二是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或者是支持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的法規指示, 出臺配套措施。 完善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通行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制度,

補設監管漏洞。

三是進一步明確對電動, 設電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加大處罰力度, 為遏制超標、超速電動自行車上路提供法律保障的制度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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