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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將公寓當旅店經營 芝罘一女子違法經營被拘留

水母網3月18日訊 明明是對外出租的公寓, 卻同時從事著旅館的相關業務, 這種行為違法了。 3月16日, 芝罘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和南大街派出所聯合對轄區公寓式住宅進行突擊檢查, 發現轄區一公寓未經許可, 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 公寓被停業整頓, 法人代表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和罰款500元。

16日, 芝罘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和南大街派出所聯合行動, 對轄區公寓式住宅進行突擊檢查, 在一公寓的交易記錄中民警發現了疑點, 這個公寓的入住押金單上有日租和短租客人押金記錄,

遂將該公寓法人梅某傳喚至派出所。

經查, 梅某, 遼寧人, 公寓是2016年年底轉讓給梅某的。 面對民警掌握的交易記錄, 梅某交代了明知公寓是提供長期房間出租的, 但是為了經濟利益, 她在只是變更營業執照名稱為“某某賓館”, 並未到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 偷偷地從事旅館業的相關業務。

在對公寓進一步檢查中, 民警還發現租客中一男子王某有吸食毒品的嫌疑, 傳喚回派出所進行尿檢, 尿檢結果呈陽性。

目前, 梅某被芝罘警方依法依法行政拘留和罰款500元, 吸毒男子王某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針對這一問題, 南大街派出所3月17日立即召開轄區公寓治安管理會, 組織業戶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法》,

並通報了這起案件, 希望業戶以此為戒, 合法、合規從事公寓出租業務, 公寓的經營性質為房屋租賃, 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日租、短租, 最後還與業戶簽訂了《南大街派出所公寓治安管理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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