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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見建國早期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尼共和國大使館簽發的護照

護照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 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 所以, 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由來

在中國, 護照的淵源可追溯到戰國時代。 古代的中國人憑用竹簡、布帛、木板、金玉或紙張做成的“封傳”、“契”、“照碟”、“過所”、“符節”。 “符傳”、“路證”、“路引”等證件出入邊塞關津, 類似現代簽證的內容記載其上。 到了清朝, 根據通行證件的證明身份、提請邊境關防檢查機關予以“保護”和“關照”、給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之功能。 進入20世紀, 清廷重視對護照的管理, 出現了“遊歷護照”的類別, 吉林將軍衙門還制定有護照章程, 並附有護照式樣。 中華民國時期, 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較完整的護照制度,

1932年1月31日國民政府公佈了護照條例。 新中國成立後, 印製並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制定了護照的印製、頒發、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尼共和國大使館, 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 全面負責兩國關係, 館長是大使, 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 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 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 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係, 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 促進兩國關係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 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 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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