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何倫波) 近日, 永興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假冒和尚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六千元。
2016年5月4日, 瞿某身著買來的僧服, 帶上南嶽山佛教協會的皈依證、佛像、佛珠等物, 冒充出家人到永興縣鄉鎮村組推銷佛像。 當來到被害人曹某家推銷時, 瞿某先亮出自己“活佛大師”的身份, 給曹某看相算命, 一陣忽悠取得曹某的信任後, 便開始推銷他所謂的“開光法物”——佛像。 “請佛”需要3000元, 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還是得跟老公商量才行。 已經被整得一愣一愣的曹某把瞿某留在家中休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 已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予以支持。 鑒於瞿某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