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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每日一練:三國法《聯合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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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甲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2006年, 聯合國駐甲國的某機構以聯合國的名義, 與甲國政府簽訂協定, 購買了一批辦公用品。 由於甲國交付延期, 雙方產生糾紛。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有關國際法規則, 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作為政治性國際組織, 聯合國組織的上述購買行為自始無效

B.上述以聯合國名義進行的行為, 應視為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

C.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向國際法院提起針對甲國的訴訟, 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D.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請求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 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 作為政治性國際組織, 聯合國組織是國際法的主體, 具有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施民事行為的, 因此, 上述的購買行為是有效的。

選項B錯誤。 只有在聯合國目的和宗旨內, 根據聯合國經適當程式作出的決議所從事的行為才是共同行為, 單純的民事行為不可以視為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

選項C錯誤。 國際法院只能審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

聯合國不可以成為它的訴訟當事人。

選項D正確。 國際法院管轄權包括兩方面:一是諮詢管轄權;二是訴訟管轄權。 國際法院除訴訟活動外, 還有提供法律諮詢的重要職能, 稱為法院的諮詢管轄權。 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要求覆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 可以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 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諮詢意見。 法院作出的諮詢意見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 但對於有關問題的解決以及國際法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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