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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每日一練:刑法(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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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甲為殺乙, 對乙下毒。 甲見乙中毒後極度痛苦, 頓生憐意, 開車帶乙前往醫院。 但因車速過快, 車右側撞上電線杆, 坐在副駕駛位的乙被撞死。 關於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駕車行為, 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中止

B.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投毒行為,

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只要發生了構成要件的結果, 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 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為人真摯地防止結果發生, 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也應認定為中止犯, 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 選項C錯誤。 中止行為應具有有效性, 也就是要求危害結果不能發生。 但若在中止行為進行過程中, 出現介入因素, 最終導致危害結果發生, 這時要判斷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有無因果關係, 如果有因果關係, 則構成犯罪既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 則構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為人的確採取了中止行為, 則構成犯罪中止。 因此, 關於本題如果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駕車行為,

那麼就意味著, 乙的死亡與甲的投毒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由於甲採取了必要的手段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因而應認定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中止。

選項B正確。 本題中, 如果乙的死亡結果歸結於甲的投毒行為, 那麼作為既遂結果的標誌已經出現, 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

選項D錯誤。 犯罪中止的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行為人防止結果發生的態度真摯與否, 而取決於犯罪行為與結果的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介入因素對結果發生的作用大小。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結果, 如果該介入因素切斷了其施害行為而直接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

則此時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甲雖然非常真誠地希望不要發生危害結果並且實施了補救行為, 但乙依然因為其先前的施害行為而死的話, 則其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的既遂。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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