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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犯了錯不聽話 老師“適當懲戒”合適嗎

懲戒目的在於解決當前教師對學生“不敢管教”的問題|懲戒不是體罰|懲戒不能傷害學生身體、心理

事件:青島出臺《中小學校管理辦法》 學校被賦予“懲戒權”引熱議

據媒體報導, 日前, 青島市政府出臺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 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 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這是全國和地方教育法規中, 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此《辦法》中提到的中小學校有權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進行“適當懲戒”引發網友熱議。

有人贊成, 認為一味縱容孩子的教育不可取, 也有人提出懲戒的度不好界定, 還有人擔心這或引來變相體罰的質疑而使老師不敢行使批評、懲戒的權利。

聲音:學生犯了錯 你支持老師懲戒嗎?

對“熊孩子”採用懲戒合適嗎?又該如何把握“適當懲戒”的度?來聽聽他們怎麼說。

█觀點一:無規矩不成方圓 有助孩子改正錯誤

王女士家住江北區, 其孩子在上小學三年級。 在王女士看來, 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孩子, 學校採取適當懲戒是合適的。 如果孩子犯了錯而沒有受到相應的批評教育, 那就是溺愛和放縱。 相反, 在老師適當的懲戒教育下, 有助於孩子認識和改正錯誤。

“無規矩不成方圓。 ”在沙坪壩區某中學教書多年的李老師表示, 《辦法》賦予學校對學生的“懲戒權”, 為老師對學生進行正常批評教育提供法律法規支撐, 同時也督促學生們自覺遵守紀律。

█觀點二:懲戒尺度不好把握 或造成相反效果

家住沙坪壩區金象左右社區的周先生說, 他孩子正在上中學。 他認為, 現在中小學生的思想比較獨立早熟, 如果懲戒的尺度把握不好, 可能起到相反作用, 易導致孩子的逆反心理。

在重慶銀行上班的李女士則直言, 現在一些學生心理較脆弱, 被批評教育後可能出現極端行為, 這樣哪個老師還敢懲戒?

從事小學教育10多年的張老師也擔心, 如果懲戒的界線不明, 懲戒實施起來不注意就會被家長認為是體罰或變相體罰,

因此懲戒執行起來有難度。

青島市教育局:目的在於解決當前教師對學生“不敢管教”的問題

對於網友們的擔心, 青島市教育局在此前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此次出臺有關懲戒的條例, 主要有兩個法律法規依據:一是《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學校具有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權利;二是教育部2009年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 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青島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洪琪表示, 懲戒是學校維護正常校風校紀、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 懲戒的主要目的是“懲治過錯, 警戒將來”, 它和賞識教育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是學校教育乃至所有管理的常態。 青島出臺這一規定的目的, 在於解決當前教師對學生“不敢管教”的問題, 為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正常批評教育提供法律法規支撐。

教育專家:懲戒不是體罰 實施要考慮未成年人心理等特點

對此, 專家怎麼看?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之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懲戒”在中國之所以敏感, 是因為人們習慣於將它與“體罰”劃上等號。 如何在強調學生權益保護和反對體罰的同時實施“不打孩子的教育”, 目前國內還缺乏有效的探索和建樹。 正因如此, 教師的“懲戒權”長期淪為空談, 不敢管、放任自流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

楊東平表示, 國外學校對於學生懲戒的措施和程式都有著非常詳實的規定,

實施懲戒前會事先告知家長並得到家長的認可, 從而實現學校和家庭的共同教育, 這些都是可資借鑒的經驗。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王緯虹表示, 懲戒不是體罰, 其目的是説明學生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 也是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同時, 王緯虹也指出, 懲戒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不能傷害學生的身體、心理。 懲戒的形式和方法要特別注意, 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等特點。 此外, 讓懲戒成為有效的教育手段離不開多方合力, 包括社會、家長等多方面對懲戒教育的理解、支持, 相關部門制定清晰可行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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