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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都嚮往三妻四妾的生活,可卻不知古代隨便納妾要坐牢

文/寂寞的紅酒

三妻四妾, 是我國古代特有的一種婚姻制度。 這種制度不知羨煞了多少男人, 無數男人幻想著穿越回古代, 過一把鶯環燕繞、左擁右抱的美妙生活。 不過理想是豐滿的, 現實卻是骨感的。 先不說能不能穿越回古代, 就是真穿越過去也不一定能過上三妻四妾的生活, 很可能會悔的連腸子都青了。 因為在古代納妾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電視劇裡其實都是騙人的。

我國古代男尊女卑, 女人地位低下, 因此出現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不過縱觀我國古代歷史, 我國婚姻的基本原則一直是“一夫一妻”。 三妻四妾只是王公貴族、達官貴人等上層人士的特權, 普通人就是有錢也不能隨意納妾。

我國古代禮教森嚴, 娶妻納妾都有嚴格的規定, 誰也不能亂了禮法。 哪怕皇上雖然貴為天子, 後宮有佳麗三千, 但有名分的只有所謂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 其他的女人都不算數。

王公貴族和達官顯貴比不了皇上, 但也有納妾的權利, 不過納妾數量有嚴格的限制。 漢朝規定卿大夫一妻二妾, 庶人一夫一婦, 意思就是說士大夫可以納兩名侍妾, 普通老百姓不允許納妾。 你要想擁有更多的女人就要為國效力, 建功立業, 封了王侯最多可以納八個妾室, 也是一種極高的榮耀。

唐朝對納妾數量有了一定的放寬, 唐朝規定親王可納妾十二個, 郡王以及一品官十個, 依次遞減, 當然老百姓還是不允許納妾。

明朝時期, 禮法更加森嚴, 納妾也變得越來越難。 大明的郡王只能納妾兩名, 除非沒有子嗣才能再納。 王公子弟尚且如此, 平民百姓可想而知。 這是禮法, 也是律法。 你要真敢和律法對抗, 那就等著受處罰吧。 唐朝律法規定, “有妻再娶者徒一年, 若欺妄再娶者徒一年半”;明清律法則規定, “有妻再娶者仗九十, 離異”。

直到元代,為增加人口數量,促進人口繁衍和百姓傳宗接代,才允許普通百姓納妾,不過只有四十以上沒有子嗣的才允許納一名妾室。當然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不能隨意納妾,但富人和士紳卻以娶“外宅”,收“通房丫頭”等形式來規避禮法和律法,類似於現在的養小三和養小蜜,所以說古人的智慧不可小瞧。

直到元代,為增加人口數量,促進人口繁衍和百姓傳宗接代,才允許普通百姓納妾,不過只有四十以上沒有子嗣的才允許納一名妾室。當然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不能隨意納妾,但富人和士紳卻以娶“外宅”,收“通房丫頭”等形式來規避禮法和律法,類似於現在的養小三和養小蜜,所以說古人的智慧不可小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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