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上海皇廷國際大酒店因為用冬蟲夏草做菜, 被當地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此事一經披露, 立刻在全國餐飲業尤其是廣東餐飲業內引發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震動。
據說, 該酒店提供的菜譜中有“冬蟲夏草燉瘦肉汁”、“洋參石斛燉遼參”等菜式, 涉嫌添加了西洋參、石斛、冬蟲夏草等中藥材。 而根據相關規定, 西洋參、石斛、冬蟲夏草不屬於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或許, 因為大家都存有“法不責眾”的僥倖心裡, 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藥膳是中華飲食養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廣州, 長期以來生活條件較好一點的家庭, 用冬蟲夏草、鐵皮石斛煲湯補身可謂司空見慣。 而靈芝、西洋參則早已脫去了神秘的面紗,
但世上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 最近, 這些常見的滋䃼藥材入肴, 居然也被告上了法庭。
無獨有偶, 不久前, 廣東一位職業投訴人, 舉報某餐飲單位的一款菜違法, 並將其告上法庭。 什麼菜?原來是廣東人經常喝的“靈芝雞煲”。 那麼, “靈芝煲雞”怎麼會成為“被告”, 據說是犯了“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的“天條”。
其實, 黨參、靈芝、石斛、西洋參、雞骨草這些中藥材在廣東很多酒樓食肆都是常見的“湯料”, 如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這些藥材都不能拿來做菜、煲湯。
果真如此的話, 很多廣東的“老火靚湯”將面臨“釜底抽薪”的局面, 不得不退出餐飲經營場所。
令人鼓舞的是, 法院最終判決原告敗訴。 其理由是, 在廣東地區, 人們在日常飲食中添加靈芝等中藥材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而且, 最新修訂的《廣東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尊重傳統飲食文化習慣,
可以說, 廣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為保護嶺南傳統飲食文化做了一件大好事。 話說回來, 作為廣東的餐飲經營者,決不能繼續“蠻幹”,一定要學好弄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並深入理解用好各項地方法規,不斷調整經營策略。否則,說不定哪一天你也會成為“冤大頭”。
作為廣東的餐飲經營者,決不能繼續“蠻幹”,一定要學好弄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並深入理解用好各項地方法規,不斷調整經營策略。否則,說不定哪一天你也會成為“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