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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蟲夏草入肴錯在哪裡?!

不久前, 上海皇廷國際大酒店因為用冬蟲夏草做菜, 被當地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此事一經披露, 立刻在全國餐飲業尤其是廣東餐飲業內引發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震動。

據說, 該酒店提供的菜譜中有“冬蟲夏草燉瘦肉汁”、“洋參石斛燉遼參”等菜式, 涉嫌添加了西洋參、石斛、冬蟲夏草等中藥材。 而根據相關規定, 西洋參、石斛、冬蟲夏草不屬於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其實, 很多餐飲經營者都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 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而且, 對2002年3月衛生部公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也並不陌生。

或許, 因為大家都存有“法不責眾”的僥倖心裡, 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藥膳是中華飲食養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廣東地區, 人們日常飲食中, 無論是冬蟲夏草、西洋參、石斛還是靈芝, 都是常見的“湯料”。

在廣州, 長期以來生活條件較好一點的家庭, 用冬蟲夏草、鐵皮石斛煲湯補身可謂司空見慣。 而靈芝、西洋參則早已脫去了神秘的面紗,

早以成為老百姓的“家常便湯”的湯料。

但世上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 最近, 這些常見的滋䃼藥材入肴, 居然也被告上了法庭。

無獨有偶, 不久前, 廣東一位職業投訴人, 舉報某餐飲單位的一款菜違法, 並將其告上法庭。 什麼菜?原來是廣東人經常喝的“靈芝雞煲”。 那麼, “靈芝煲雞”怎麼會成為“被告”, 據說是犯了“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的“天條”。

其實, 黨參、靈芝、石斛、西洋參、雞骨草這些中藥材在廣東很多酒樓食肆都是常見的“湯料”, 如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這些藥材都不能拿來做菜、煲湯。

也就是說, 只要是你的餐廳菜牌上, 有任何一種以上這些藥材的湯或菜式, 都可以罰你10萬元至15萬元。

果真如此的話, 很多廣東的“老火靚湯”將面臨“釜底抽薪”的局面, 不得不退出餐飲經營場所。

令人鼓舞的是, 法院最終判決原告敗訴。 其理由是, 在廣東地區, 人們在日常飲食中添加靈芝等中藥材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而且, 最新修訂的《廣東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尊重傳統飲食文化習慣,

地方特色餐飲食品傳統使用的中藥材品種, 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集、整理並公佈。

可以說, 廣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為保護嶺南傳統飲食文化做了一件大好事。 話說回來, 作為廣東的餐飲經營者,決不能繼續“蠻幹”,一定要學好弄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並深入理解用好各項地方法規,不斷調整經營策略。否則,說不定哪一天你也會成為“冤大頭”。

作為廣東的餐飲經營者,決不能繼續“蠻幹”,一定要學好弄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並深入理解用好各項地方法規,不斷調整經營策略。否則,說不定哪一天你也會成為“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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