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異姓分封之後又搞郡國並行,劉邦為啥在一個地方跌倒兩次呢?

1

劉邦消滅異姓王時, 沒有在全國實行秦朝創立的單一的郡縣制, 而是分封劉氏子弟為王, 從而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出現了郡國並行制。

由於後來出現過吳楚七國之亂, 所以該制度受到後人的指責頗多。 筆者現結合前人的相關真知灼見和自己的認識對漢初實行郡國並行制的原因進行簡要的分析。

其一, 它是漢初吸取秦朝速亡教訓的結果。

西漢建立後, 漢高祖和大臣們多次總結秦朝滅亡的教訓, 其中有一個共識就是:秦始皇“竊自號為皇帝, 而子弟為匹夫, 內亡骨肉本根之輔, 外亡尺土藩翼之衛。 陳、吳奮其白挺, 劉、項隨而斃之。 故曰, 周過其曆, 秦不及期, 國勢然也”。

秦的速亡是由於其暴政而引發農民起義所致固然不假, 但也與它推行單一郡縣而未對諸子實行的分封有關。 秦朝在統一後不久即推行單一郡縣制為各級官吏殘酷地鎮壓剝削六國人民提供了行政組織上的保證,

郡縣官吏把秦國嚴刑峻法殘民以逞的統治, 而且“當滅頂之災到來時.各地官吏積極征戰防禦者少、各謀出路者多, 甚至許多人搖身一變反戈擊秦”, 使秦處於“孤立無親、危弱無輔”的境地, 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

其二,

受劉邦 “家”觀念的影響。

高祖起于微末, 他把西漢王朝把當作自己的產業。 他曾在未央宮置酒時對父親說, “始大人常以臣無賴, 不能治產業, 不如仲力。 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 也就是說, 他把整個漢代的江山都視為自己家的產業, 國家在他的眼中與牲畜、農具等物無異, 無怪乎他後來說:“非劉氏而王, 天下共擊之”。

漢高祖在平定異姓王后, 面對這個龐大的產業, 如何能將他管理得井井有條而又不至於使權力旁落到他人手中, 所能夠信任和依靠的只有自己的骨肉手足、父兄子侄了。

其三, 漢初面臨的經濟條件使然。

西漢初年, 面臨的是一個經濟凋敝的爛攤子。 史稱:“漢興, 接秦之敝, 諸侯並起, 民失作業而大饑饉。 凡米石五千, 人相食,

死者過半。 高祖乃令民得賣子, 就食蜀、漢。 天下既定, 民亡蓋臧, 自天子不能具醇駟, 而將相或乘牛車。 ”

從客觀上講, 經濟凋敝到瀕臨崩潰的邊緣時, 要建立一個力量足以控制全國的中央政權極為困難, 在漢初是不可能辦到的。 唯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進行適當的中央權力(其實就是王權)的下移, 給地方以較大的權力, 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為迅速恢復經濟而共同努力。

漢高祖在剷除異性王的同時大封同姓王、既是政治形勢的必然發展, 又是當時經濟狀況提出的要求。 面臨秦末國民經濟的全面崩潰, 漢初國力一時難以復蘇。 擺在西漢統治集團面前的不僅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 而且也是一個嚴重的經濟問題。

2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 無論主觀還是客觀原因都不允許漢高祖實行單一的郡縣制, 於是他接受了田肯等人的建議, 著手調整當時的政治經濟管理體制——推行郡國並行制。

其具體辦法就是:分封同姓子弟為王, 通過諸王控制距離中央較遠的廣大地區, 同時保持中央政權對每一個王國的壓倒優勢,並保持皇帝移轉諸王封地的權利。

截至高祖死時,共有九個同姓王。即:楚、吳、代、齊、趙、淮南、梁、淮陽、燕。同姓分封制度貫穿了整個漢朝。宋代王應麟在《西漢會要》中這樣評論郡國並行制:“漢祖龍興,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於矯前世之弊矣。”這種看法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

當然,追求王權的集中和最大化是漢代帝王的終極目標,他們深知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客觀的形勢使他們不得不以退為進,而郡國並行制的推行成為王權集中過程中的必經階段。

同時保持中央政權對每一個王國的壓倒優勢,並保持皇帝移轉諸王封地的權利。

截至高祖死時,共有九個同姓王。即:楚、吳、代、齊、趙、淮南、梁、淮陽、燕。同姓分封制度貫穿了整個漢朝。宋代王應麟在《西漢會要》中這樣評論郡國並行制:“漢祖龍興,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於矯前世之弊矣。”這種看法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

當然,追求王權的集中和最大化是漢代帝王的終極目標,他們深知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客觀的形勢使他們不得不以退為進,而郡國並行制的推行成為王權集中過程中的必經階段。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