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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條“大招”深化社會領域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據新華社 國務院辦公廳16日公佈《關於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 提出深化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 記者從中梳理了18條“實招”“大招”。

扎實有效放寬行業准入

【重點解決醫師多點執業難、納入醫保定點難、養老機構融資難等問題】制定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具體方案。 改革醫師執業註冊辦法, 實行醫師按行政區劃區域註冊, 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 醫療、教育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平等待遇。

【制定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分別制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 推進一站受理、視窗服務、並聯審批。

【養老服務鼓勵公建民營】制定整合改造閒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工作辦法。 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 將產權歸政府所有的養老服務設施委託企業或社會組織運營。

【支援社會資本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指導和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 通過智慧財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

【制定體育賽事舉辦流程指引】規範體育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各項安保費用。

進一步擴大投融資管道

研究出臺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積極支持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產品,

並探索發行股債結合型產品進行融資。 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

【設立相關產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以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投資基金。 創新開發有利於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 合理確定還貸週期和貸款利率。

【形成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資訊匯總公示系統】形成以互聯網為基礎、全國統一的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資訊匯總公示系統,

推動社會領域企業以智慧財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

【支持社會領域企業用股權質押貸款】推動社會領域企業用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進行質押貸款。 鼓勵各地通過設立行業風險補償金等市場化增信機制, 推動金融機構擴大社會領域相關產業信貸規模。 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

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用地指標適當傾斜】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 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傾斜。

【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專案,

在用地者自願的前提下, 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 支援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 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制定公共服務專案基準地價】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評估並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專案的出讓底價。

【制定閒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閒場所的, 可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落實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落實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享有與公立醫院、學校用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 落實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

落實大眾健身休閒企業用水電氣熱價格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政策。

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制定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範】制定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汽車露營活動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範、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利用指南。 實施文化旅遊精品示範工程、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支援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 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範發展提供支援。 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

【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端醫療服務試點】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 發展壯大線上教育、線上健身休閒等平臺。

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建立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年內取得重點突破。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建立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年內取得重點突破。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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