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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歧視性稅收政策逼反百姓

西元1271年, 忽必烈建立元朝, 1279年滅南宋, 結束了遼、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諸國並立的混戰局面, 使中國重新歸於統一。 元朝統治者為適應和強化對各民族的統治, 將各民族分為四等, 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 從而形成了以蒙古貴族為中心、各族地主階級參加的統治集團, 對各族人民進行殘酷的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

與政治制度對應, 元朝的賦稅制度也具有強烈的民族壓迫色彩, 有許多特異之處:元朝賦稅的第一個突出特點是南北異制。 元朝對各族、各地人民實行分而治之的田賦稅收制度。 對蒙古族稅收從輕, 對漢族及其他民族賦稅叢重。 漢人負擔重于女真人, 女真人負擔重於蒙古人。 不僅田賦南北異制, 其他賦稅也南北各異。

元朝賦稅的第二個特點是輕課工商業的政策。 元朝對軍戶、匠戶、站戶實行優待, 有一定限度的免稅權, 工商業稅率較低, 這就促使了元代商業的繁盛, 使商稅無論是品類還是數額都有明顯增加。 元朝還重視鹽稅, 使商稅和鹽稅成為元朝財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元朝賦稅的第三個特點是賦稅征鈔制。 在以往各代, 賦稅一般以實物繳納, 雖然也有征錢的情況, 但不是普遍現象。 元代則不然, 賦稅大部分征鈔。 這說明元代貨幣經紀發達, 國家已經以鈔為法定通貨。 在當時, 賦稅征鈔給人民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後果, 隨著鈔幣的貶值, 賦稅的加重, 人民受害不淺。

在民族歧視政策下, 元朝統治者不斷加強對各族人民的財政搜括。 自世祖至元至文宗天曆的70年間, 國家賦稅不斷增加, 如鹽課增加20倍, 茶課增加240倍, 商稅亦增加近10倍。 而官吏的額外苛斂更使民不堪命。 人民為了逃避沉重的賦稅負擔, 或逃亡, 或嘯聚山林, 與官府對抗。 商人有時也被迫罷市以抗苛稅。 最後終於爆發了以白蓮教為主的農民大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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