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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機構對涉路施工活動的監管

涉路施工直接影響到了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 因此《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了建設單位開展涉路施工活動需到公路管理機構辦理涉路施工許可, 今天小編就談談在辦理許可以後公路管理機構對涉路施工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問題

公路涉及公共利益

小編以前談到過, 公路涉路施工許可的名內容是:設計方案、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品質和安全的防護措施, 那麼根據《行政許可法》的精神, 應該對申請人是否按照經許可的內容組織涉路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在許可的內容中, 施工方案及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品質和安全的防護措施是屬於重點, 因為設計方案的實施是需要通過具體的施工過程來實現, 而保障公路、公路附屬品質和安全的防護措施是保證公路完成安全的重要手段。 因此這二項應該成為許可實施過程中重點監管的對象。

公路管理機構開展檢查工作

涉路施工許可的監管物件

一項工程涉及建設單位、地質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監控單位、施工單位, 那麼在具體的涉路施工活動中, 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管物件是什麼呢?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

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 履行監督責任."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許可的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業, 並落實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品質和安全的防護措施“條文可以看出, 涉路施工許可是由建設單位申請, 那麼公路管理機構的涉路施工監管物件是建設單位.

涉路施工許可的監管方式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品質的管理, 保證建設工程品質, 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制定了《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詳細規定了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各自職責,

並規定一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監理,並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 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 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在這時必須注意, 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管不等同於工程監理,在具體的涉路施工監管中, 並不是要求公路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全程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旁站。

而是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履行監督職責

方式一、檢查資料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 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 履行監督責任”, 可以對建設單位進行涉路施工的活動材料進行核查開展檢查工作。

方式二、開展檢查

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有管理和保護公路的責任, 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以及《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 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的要求, 根據公路路政查計畫, 開展對涉路施工現場檢查, 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建設單位報送有關涉路施工的有關材料。

方式三、核實處理個人或其它組織的舉報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五條“個人和組織發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 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對於接到個人或組織發現的建設單位未按照涉路施工許可內容進行施工的,及時核實並進行處理。

檢查工作資料

涉路施工許可監督的期限

前面已經提到,涉路施工許可的內容是建設單位進行的涉路施工活動,許可監督的期限就是涉路施工活動的期限,施工完成經驗收合格表明建設活動結束,涉路施工許可監督自然結束。

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對於接到個人或組織發現的建設單位未按照涉路施工許可內容進行施工的,及時核實並進行處理。

檢查工作資料

涉路施工許可監督的期限

前面已經提到,涉路施工許可的內容是建設單位進行的涉路施工活動,許可監督的期限就是涉路施工活動的期限,施工完成經驗收合格表明建設活動結束,涉路施工許可監督自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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