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為進一步鞏固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成果, 規範監督方式, 健全工作機制, 強化刑罰交付執行日常監督, 鞏固專項活動成果, 推動刑罰交付執行法律監督工作常態化、規範化開展。 高檢院執檢廳組織開展了刑罰交付執行法律監督精品案件評選活動, 甘肅省報送的《罪犯王來紅刑罰交付執行法律監督案件》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刑罰交付執行法律監督優秀案件。
據瞭解, 甯縣罪犯王來紅(男, 1937年1月4日出生), 2009年12月25日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據悉, 該犯的收監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增強和提升了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